法治应成为后疫情时代中国—东盟合作压舱石

2020-11-27 09:00:00 编辑:贸促会研究部 研究部发布

近期,中国贸促会、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东盟10国国家工商会联合主办第17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框架下的首场活动即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聚焦中国—东盟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与实务,号召各国工商界、法律界用好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这一平台,共商、共建、共享,携手共同努力,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与会法律专家纷纷呼吁加强后疫情时代商事法律合作,来自中国和东盟国家工商界代表、法律专家和学者、新闻媒体代表等300余人参加会议。

一、开展商事法律合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20年,东盟历史性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中国已连续10年是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与东盟形成了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的良好格局。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中国与东盟各国商事法律合作存在的语言文化、法律差异、市场需求、商事纠纷救济等方面问题日益凸显,民商事主体对于跨境争议解决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中国司法机构处理的涉及东盟十国的民商事诉讼案件连年快速增长,从2016年的约7000件快速攀升至2019年的约18000件,以贸易类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为主,且尚未设立专门处理涉中国—东盟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专门机构。在此背景下,务实推进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更有现实意义。

二、与会外方人员充分肯定加强商事法律合作。柬埔寨总商会副主席丹·莫尼旺表示,中国和东南亚国家需要更完善的立法支持,促进判决和裁决的互相认同执行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增强工商会在协调贸易与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能;设立务实的信息共享机制;关注沟通与信息共享的关键点;设立联合委员会,以提供法律服务给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投资商和企业。马来西亚全国工商总会法律专家蔡文洲系统地介绍了马来西亚的纠纷解决机制,既包括传统的司法诉讼,也包括仲裁、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他提出未来商事争端解决的发展趋势是设立国际商事纠纷预防和解决组织,为商业合作提供纠纷和法律风险预防服务,信息非常丰富全面。缅甸工商会联合会法律顾问丹貌全面地介绍了缅甸的法律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缅甸通过了新仲裁法并成立了缅甸仲裁中心(MAC),将为在缅甸的投资者解决经济纠纷提供极大便利。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法律顾问伍茜详细介绍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开展国际仲裁的经验和特色。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是首个引入早期驳回程序的商事仲裁机构,制定了合并仲裁、早期驳回程序、紧急仲裁员等先进的仲裁规则,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开展仲裁国际合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丁映雪以中国在越南的直接投资为切入点,介绍了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和越南法律框架下的投资纠纷解决路径,让与会代表对越南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有了深刻而全面的认识。

三、与会中方人员积极宣介商事法律服务。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舒寰建议进一步提升对商事法律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经贸合作,法律先行;进一步加强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的建设力度;用好新成立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借助研讨会的平台,进一步拓展和加深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法律服务合作,服务中国与东盟地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章靖忠结合中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完善中国—东盟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建议,包括支持与规范民间商事调解、设立专门国际商事法庭或仲裁中心、提升跨境争议解决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等,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出了很好的思路。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蔡晨风结合中国和东盟商事争议的特点,提出商事调解作为一种非对抗性争端解决方式,在国际商事纠纷化解中具有显著优势。并围绕与东盟国家建立双边联合调解机制、共同加强对调解员培训、加强商事调解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与东盟各国深化商事调解领域合作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实践意义。广西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谭志武围绕鼓励境外律师事务所为广西自贸区建设提供国际化法律服务、完善国际调解机制、支持案件当事人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设置与自贸区发展相适应的审判机构等方面,提出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和方法,并对广西自贸区法治环境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薛源提出建立一站式中国—东盟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设想,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10周年的大背景下,为自贸区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提供更为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既契合当前形势,也适应各方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何晶晶系统介绍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三个组成部分,即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组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和打造诉讼与调解、仲裁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并围绕“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特点和优势进行介绍。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蒋德翠指出中国—东盟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应围绕组织机构的构建、制度保障的确立以及预防理念的培育等方面开展,还要处理好争端预防机制与传统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等,对中国—东盟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出建议。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封涛分享了柳工集团海外纠纷解决的方案与实践,既有案例讲解,也有企业合规工作分享,信息非常丰富。柳工集团作为广西乃至全国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在将近20年的国际布局中,走出去成绩斐然,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起到的作用不可忽视。

四、研讨会在海内外引起热烈反响。中央政府网、新华社、人民网、央视网、光明网等国内主流媒体和老挝国家新闻网、马来西亚星报、Latest News Post等多家外国媒体争相报道研讨会举办情况。与会代表指出,本次研讨会是促进投资及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助推器,也是增强各方投资吸引力的定心丸,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是提供给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百宝箱。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凝聚了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和国内外众多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同仁们多年的努力和共识,应逐步探索筹建多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展现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模式。

研讨会自2014年首次举办以来,顺应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不断发展、商事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形势,分别围绕有关商事法律的热点话题、重点领域、发展前景等主题展开充分研讨,受到中国和东盟工商企业界、法律界、研究机构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累计约1000余名中国与东盟国家商界领导、企业家、资深专业律师和专家学者出席,发布了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共同宣言,签署了中国—东盟商事联合调解合作协议,规划了中国和东盟商事法律双向培训合作工作,凝聚了共识,明确了方向,成为中国与东盟商事法律交流合作、商事法律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平台和中国—东盟务实合作的亮点之一。

 (广西贸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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