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问责法》令中企陷入两难

2020-12-09 00:00:00 编辑:贸促会法律部 法律部录入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美国众议院日前全票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要求在美国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遵守美国的审计标准,否则将面临退市。

该法案在今年5月已在美国参议院获得通过。下一步将呈送白宫,特朗普总统签署后将生效成为法律。法案生效后,将对百余家中资企业产生影响,其中不少“中概股”企业已启动回香港二次上市的流程,以规避新法案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证监会负责人对此表示,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这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以解决。中方对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美方关切始终秉持开放态度。我们期待双方监管机构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切实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1日,共有250家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阻碍该机构进行监管,其中来自中国的公司占绝大多数,达到227家。除部分在场外交易外,在纽交所和纳斯达克挂牌交易的为176家。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立彤表示,根据该法律,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必须允许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审计这些公司的文件和资料,但在今年3月,中国修改后的《证券法》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活动,除非获得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这导致中国赴美上市公司不得不在中美两条针尖对麦芒的法律战线上同时合规,而这也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现在,摆在中国赴美上市公司面前只剩下两条路:第一,中国证监会获得许可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提供材料;第二,从美国退市。

“对很多企业来说,完全遵守《外国公司问责法》是很难做到的。国内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要愿意接受三年一次的审查,但这是大多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忌讳的。若想顺利赴美上市,中企应更换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翰宇国际(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美玲告诉记者。

陈美玲还介绍说,按照我国《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除了要求在企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还明确了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的跨境证券监管事宜应通过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应以中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中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因此,目前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是很多中国公司会选择在香港等地二次上市。

但陈美玲认为,逼迫大量中国在美上市公司直接退出美国资本市场,会给美国带来巨大损失,并非《外国公司问责法》出台的根本目的,或许后续会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出现。目前能做的就是遵守国际市场,做好合规工作。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张锐对此表示,中资企业应当将不做假账视为道德底线,始终恪守;将合规信披视为职业节操,永恒把持;将合法经营视为核心理念,严格践行。与资本运作相比,中资企业更需要在秉持务实心态的基础上,创造与升级更有效的实体商业模式以及由此衍生的盈利能力,来佐证与做强自己。

京东数字科技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建议,我国应建立中国版的监管审查机制,并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惩罚,以此为突破口,夯实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责,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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