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巨头遭反垄断处罚 警示并购企业勿越“双黄线”

2020-12-16 00:00:00 编辑:贸促会法律部 法律部录入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3家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作出分处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第一次剑指头部互联网企业。处罚发布后,3家企业均进行回应,称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

“近年来,我国线上经济蓬勃发展,各种创新应用层出不穷,丰富和便利了人民的生活。但与此同时,线上经济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关于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显示线上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竞争风险和隐患。”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燕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此次反垄断处罚事件提醒参与竞争的互联网企业,须牢记公平竞争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刘燕介绍说,这3起案件都属于相关经营者违反法定申报程序受到行政处罚,不涉及实体上的违法。《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3家企业集中的营业额都明显超过了申报门槛,但是企业没有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因而受到了处罚。在实体方面,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都表明,市场监管总局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50万元对3家企业的体量来说并不算高,但从法律角度看属于顶格处罚,比较严重。也表明了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平台监管的重视程度。”刘燕表示。

据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这3起案件均涉及协议控制架构情形,其中既有被调查的经营者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也有目标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情形。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结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对规范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协议控制架构指的是可变利益实体,也称为协议控制,即不通过股权控制实际运营公司而通过签订各种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及财务的合并。”刘燕表示,在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门槛主要是考虑控制权和营业额这两个要素,并没有将协议控制架构排除在申报要求之外。因此,当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交易达到控制权和营业额门槛时,企业也应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经完成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通过制定指南,可以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保障竞争规范有序。

“对我国互联网企业来说,加强平台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并非坏事。”刘燕表示,在欧美国家,不少科技巨头触犯《反垄断法》,处罚金额最高可达违法企业整个集团在上一年度全球营业额的10%,被罚百万美元并不罕见。我国企业只有学会遵守反垄断规则,做好合规工作,在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时才能规避相应风险。

“在实践中仍然有一些企业持观望态度,甚至有企业被提醒后仍不主动申报。相信通过这几起案件的调查处罚,能令经营者更清楚地认识到协议控制架构不是互联网企业规避经营者集中监管的理由。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是被调查的经营者、目标公司还是有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存在协议控制架构,都应当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违法实施集中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上述负责人说。

就在对这3家企业处罚决定公布后不久,虎牙和斗鱼的合并案也被市场监管总局提及。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正在依法审查虎牙与斗鱼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可见为确保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对该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有越来越严的趋势。

刘燕建议企业,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制定详细的反垄断合规手册;设置专职反垄断合规岗位,定期更新反垄断合规手册和合规政策;开通内部举报热线,明确反垄断合规咨询窗口,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反垄断合规体系,必要时聘请反垄断专业人士协助进行全面反垄断风险排查和评估;对员工定期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可通过问卷、书面承诺等形式强化培训效果;持续关注反垄断动态,包括最新法规、指南、实务操作、域外案件等。

“风险大的企业须依法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争取减轻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程序。”刘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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