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海关在线》报道,在越南政府例会决议中,一致同意财政部的提议,符合107/2016/QH13号进出口税法第16条第7项规定的货物可免进口税,即企业进口的原辅料、零件用以租赁给另一家企业加工或雇佣另一家企业加工产品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并回收半成品进一步加工出口的;或者回收成品完全出口到国外的,可免除这部分进口原辅料和零件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