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孟加拉国《每日星报》和《金融快报》近日报道,孟加拉国政府为解决项目拖延和费用超支问题,设定了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此前,孟各政府部门提交项目发展计划时,无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所以项目发展计划获批后,出现执行单位没有项目用地,导致项目执行超期或拖延。孟政府新规要求耗资5亿塔卡以上的项目必须提交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必须提供项目地址的详细描述及施工土地的权属证明等。对需要孟提供大额税金支持的项目,也需提供可行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