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春节那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下,全球大多数行业受到了严重影响。商标或专利在申请过程中若因疫情延误期限而丧失权利,这对于广大创新主体无疑是致命的。那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能否利用不可抗力来作为恢复权利的理由呢?本文就此问题结合实例阐述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案件恢复的成功实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既强调了不可抗力在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又指出了它在客观上的不可抗拒性。比如自然灾害和某些政治事件等属于人类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比如洪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战争、政变、禁运、封锁和通讯中断等或者提供形成证据链的盗窃、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在法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挽回的事由。以此可知新冠状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有其自身不可抗力事件的特点。
2020年1月28日,国知局发布了《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随后又发布了系列相关解答,明确了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解决了行业迫切关注的因疫情问题引起的知识产权权利丧失和恢复的问题,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多数好评。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共健康,政府采取了相应的防疫和控制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
以专利为例,在知识产权获权阶段,如果当事人因流行病相关原因延误而丧失,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0号文,当事人可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权利丧失前办理相应手续。
对于专利相关权利的恢复,应在其“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一项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说明理由。理由可以是当事人被隔离、受感染、所在地交通管制或者场所被封闭等。
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可以是当事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发布的公告等,或者当事人因疫情被隔离、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证明。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针对多件申请以相同理由提交恢复权利请求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该证明材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仅在恢复权利请求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的备案编号。
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证明材料,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无需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在笔者处理的一个案件中,在递交相关文件之后审查员很快接受了企业提出的恢复请求,并且在三个月后发出了授权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