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会上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0-2021)》(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该报告是贸仲委自2014年决定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以来的第七次年度报告,也是国内唯一有关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年度总结。
内地仲裁机构首次跻身前五
王承杰说,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仲裁是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仲裁必须全面把握变化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为维护国际经贸投资秩序、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正面临着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时代命题。
今年5月,由业界权威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Queen Mary)发布的《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中,贸仲委获评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这是我国内地仲裁机构首次跻身前五,体现了中国仲裁发展的重要进步,更体现了国际仲裁界和广大仲裁用户对中国仲裁法治的认可和信任。”王承杰说。
在此背景下,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每年发布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反映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状况,总结经验,讲好中国故事,对于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仲裁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都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据了解,年度报告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建课题组编写,课题组主要成员包括来自最高人民法院、高等院校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以及实务工作者。年度报告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2020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2020年至2021年6月中国仲裁法制实践发展,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动态。
总结疫情下商事仲裁新实践
对于年度报告有哪些亮点这一业内关注的问题,王承杰解释道,年度报告主要聚焦关注以下热点问题,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年度报告积极回应并探讨新冠疫情下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与实践。新冠疫情对于各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其中国际贸易、建设工程、航空以及金融领域较为典型,其中的实体争议值得关注和研究。在仲裁程序以及审理方式的层面,案件量增长和疫情带来的障碍给国外商事仲裁机构带来了挑战。贸仲等仲裁机构综合应用远程开庭等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疫情下保障仲裁活动顺利进行的措施。此次年度报告对此类经验进行了总结,力争为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发展史上再记录重要一页。
年度报告进行了“金融类仲裁案件特别观察”。仲裁作为一种专业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金融争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类仲裁案件数量、标的金额逐年递增的趋势,佐证了仲裁在解决金融争议中的优势已经越来越得到市场主体的认可。年度报告从贸仲2020年审结的金融类案件中,搜集和选取了217件典型案例,在隐去当事人、仲裁员、案号等信息后,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剖析,特别观察了当前涉及国内及跨境金融类纠纷仲裁案件呈现的特点以及金融类案件仲裁理念的发展情况。
总结发现,金融仲裁具有平等性、快捷性、保密性和权威性,有助于降低金融消费者法律救济成本和救济风险。同时,金融仲裁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方面也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并为金融行业提供更高品质、更符合国际化标准的仲裁服务。
法院秉持支持仲裁友好态度
聚焦2020年前后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仲裁员利益冲突及回避问题的实务动态及发展状况,力图重建该领域的最新图景,并分析所发现的问题,也是年度报告的一大亮点。
年度报告以贸仲有关的回避决定和全国法院系统受理涉及仲裁员利益冲突案件为样本,梳理展现了仲裁员利益冲突案件在实践中的基本样貌。年度报告通过实证分析仲裁员利益冲突的典型案例,对于违反仲裁法规、违反仲裁规则、违反仲裁员守则以及其他情形四种类型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总结,这对于明晰仲裁员利益冲突的边界,具有参考意义。
此外,年度报告得到了从事全国涉外仲裁案件司法审查与监督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的大力支持,报告第五章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编写,基于最权威的数据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进行了全面研究,梳理总结我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的典型案例和域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
“可以看到,人民法院秉持支持仲裁的友好态度和有利于裁决执行的《纽约公约》精神,尊重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以及仲裁规则、严格把握公共政策条款,在民事裁定书中的说理和分析日趋详细,并在对国际条约具体条款的理解上适当参考了联合国贸法会等国际权威指南,整体呈现较高的涉外司法裁判水平,为仲裁营造了公正良好的司法环境。”王承杰说。
王承杰表示,贸仲委将会继续开展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并不断完善提高,努力推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取得更大进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法制网见习记者 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