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以前所未有的开放姿态 。
“作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仲裁是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在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治理,促进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对外开放等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9月13日,在中国贸促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介绍说,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始于1956年设立的贸仲委,迄今已有65年发展历程。65年来,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工作始终与共和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时代脉搏共鸣,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获得了长足发展。
今年5月,由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Queen Mary)发布的业界权威《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中,贸仲委获评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这是我国内地仲裁机构首次跻身前五,体现了中国仲裁发展的重要进步,更体现了国际仲裁界和广大仲裁用户对中国仲裁法治的认可和信任。”王承杰说。
“这表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的商事活动逐渐增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副院长杜焕芳在发布会上回答《中国贸易报》记者提问时说,利用仲裁等国际争议解决方式来妥善化解纠纷,已成为中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方法。
王承杰表示,贸仲委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受案量、标的额以及当事人国籍数量均跻身国际仲裁机构前列,仲裁裁决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执行,以大量的实例铸就了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根据当天发布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0—2021)》,2020年,贸仲委受理仲裁案件共计3615件,同比增长8.5%,受理仲裁案件数量实现连年增长。其中,涉及76个国家和地区的涉外、涉我国港澳台地区案件共739件(包括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案件67件),同比增长20%;约定适用英文或中英文双语的案件102件。案件的国际化因素明显增强,涉外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公约和境外法律情况增多。
“总体而言,2020年,中国仲裁事业保持积极向好的稳步发展态势。”杜焕芳介绍说。根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的统计数据,2020年,全国259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400711件,其中传统商事仲裁案件为261047件;全国仲裁案件标的总额为7187亿元。
仲裁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国家法院的支持。根据报告,2020年,全国人民法院新收涉外、涉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41件。其中,涉外102件,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94件,涉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19件,涉我国台湾地区26件,占全部新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2.2%。
“人民法院秉持支持仲裁的友好态度和有利于裁决执行的《纽约公约》精神,尊重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以及仲裁规则、严格把握公共政策条款,在民事裁定书中的说理和分析日趋详细,并在对国际条约具体条款的理解上适当参考了联合国贸法会等国际权威指南,整体呈现较高的涉外司法裁判水平,为仲裁营造了公正良好的司法环境。”王承杰说。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各个国家和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这在诸多行业中得以具体显现,其中较典型的是国际贸易、建设工程、航空以及金融领域。
报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贸仲委率先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保障仲裁活动顺利进行的措施,并就远程庭审制订了一系列规范。
报告认为,在不断总结个案经验的基础上,国际仲裁业界为处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争议而积累的经验,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仲裁程序的影响而采取的各种应对措施,必将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史上的重要内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区域经贸合作、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应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等,给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工作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王承杰认为,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工作应当顺势而上,守正创新,不断提高国际商事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