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十国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组成。知识产权章节为第十一章,包含83个条款和过渡期安排、技术援助2个附件,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我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纳入内容最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2021年,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国家已正式提交核准书,RCEP协定达到生效门槛,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全面部署了RECP协定生效实施工作,确定了RCEP协定义务清单,其中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的约束性义务共60项,鼓励性义务共25项,包括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内容。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系统梳理了相关各项义务,形成了RCEP协定义务清单局内分工方案,就各项义务确定了负责部门,明确了落实措施、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对涉及职能的各项义务均已做好履约准备。RCEP生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高质量做好落实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