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作出的涉台裁决在台湾地区法院获得认可

2022-01-20 00:00:00 编辑:贸促会贸仲委 贸仲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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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台湾地区台北地方法院经过审理,针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 0024 号仲裁裁决(以下简称“贸仲0024号仲裁裁决”),作出维持该院认可贸仲0024号裁决的裁定(注:台湾地区台北地方法院110 年度抗字第 286 号民事裁定)。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台湾地区法人,申请人经保险代位,向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被申请人仲裁败诉后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是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和裁决超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京 04 民特 320 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四中院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人向台湾地区台北地方法院申请认可该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以上述类似理由申请不予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台北地方法院在裁定中引用四中院裁定之分析,最终驳回被申请人的申请,裁定认可贸仲仲裁裁决。

除上述案件外,此前已有若干件贸仲仲裁裁决获得台湾地区法院的认可。近年来,贸仲受理涉台案件数百件,争议标的额近人民币30亿元, 案件类型包括一般货物买卖、股权转让、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等10类,台湾地区仲裁员参与办理案件38件。以2021年为例,贸仲受理涉台案件15件。上述案件中,有不少选定台湾地区仲裁员、适用台湾地区法律的案件,充分体现了仲裁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加符合两岸当事人的争议解决需求,有利于妥善处理两岸经贸纠纷。

贸仲一直致力于推动两岸仲裁法律交流,自2001年起,贸仲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建立起机制化合作,每年轮流在大陆或台湾举办海峡两岸经贸仲裁研讨会等交流活动。该活动迄今已连续举办18届,架起了两岸仲裁法律交流合作的桥梁,促进了两岸各界多层次、宽领域的交往。

为促进两岸经贸争议解决,进一步发挥仲裁在两岸争议解决中的作用, 经国务院批准,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于2015年12月在福建平潭正式成立,该仲裁中心由贸仲承担组建也是唯一一家有针对性地处理两岸经贸争议的仲裁机构。

在海峡两岸民商事纠纷解决实践中,大陆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对保障两岸民众权益、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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