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举行《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签署仪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作为仲裁机构代表受邀参加。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分别致辞,并代表两地签署了《仲裁保全安排》。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出席了此次活动。
签署仪式后,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仲裁保全安排》的签署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创新亮点作出了介绍。
《仲裁保全安排》系内地与澳门就仲裁保全相互协助达成的共识,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在司法领域的新发展。该安排为妥善化解跨境纠纷、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资源,切实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仲裁保全安排》允许当事人分别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内地仲裁法规,向内地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分别申请保全。此外,《仲裁保全安排》对保全的范围、申请保全的程序、保全申请的性质、费用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作为中国最早设立的涉外仲裁机构,贸仲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与发展相关政策及规划,大力支持澳门争议解决事业发展。除以仲裁和调解方式解决涉澳商事争议外,贸仲也是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项下指定的内地方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唯一仲裁机构。为此,贸仲于2018年发布了《<CEPA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调解规则》,并从内地、香港、澳门三地遴选了55名资深调解专家,制作并公布了《<CEPA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调解员名册》,为公平、高效地解决与《CEPA投资协议》相关的投资争端提供程序性和制度性的指引。此外,贸仲还与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紧密合作,于2021年6月与该中心共同举办了“CEPA投资争端调解课程”,为澳门方投资争端调解员提供专业化培训,以期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向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争议解决服务。
《仲裁保全安排》签署后,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保全将更加便利,无论是对于加强和提升两地之间的司法协助的水平和力度,还是对于进一步提升仲裁在解决跨境争议中更广泛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贸仲将以2012年设立的贸仲香港仲裁中心为依托,就近管理案件程序,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积极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贡献力量。
贸仲香港仲裁中心秘书长王文英陪同出席了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