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2021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中正式发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要求,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是对专利权的范围大小甚至权利的有无进行再次认定的程序,决定着专利权的保护基础,一直倍受社会关注。为了更好地展现专利复审无效的审理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评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作为年度十大案件进行发布。
2021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是:
1.名称为“新颖的磺酰胺类化合物及其作为内皮素受体拮抗剂的应用”的发明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有效。本案是药物化合物审理的典型案例,对于优先权的认定、表格化合物充分公开的判断以及化合物创造性的判断具有示范作用。
2.名称为“被取代的多环性氨基甲酰基吡啶酮衍生物的前药”的发明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维持有效。本案对于准确评价说明书描述的技术效果以及马库什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具有借鉴意义。
3.名称为“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的发明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宣告无效。本案对于当事人撤回其请求但审理程序可以不终止的法律规定进行诠释,合理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4.名称为“左心耳封堵器”的发明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宣告无效。本案对于“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进行诠释,决定强调,专利权人在知晓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技术内容时,应及时履行必要的声明义务。
5.名称为“轴流风轮”的发明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宣告无效。本案涉及单方委托鉴定报告证据效力的认定,同时,对采用参数定义的产品权利要求与使用公开证据的技术比对提供了审理思路。
6.名称为“图像传感器CS3825C”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审理结论是维持有效。本案诠释了专有权保护对象、独创性审理范围以及申请登记期限的判断规则。
7.名称为“仪表机壳”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宣告无效。本案阐明了作为判断主体的“一般消费者”应当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分析了各设计特征对于整体视觉效果的不同影响权重。
8.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有效。本案是新能源领域结构类产品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决定强调,判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应对区别特征之间的关系予以关注。
9.名称为“用于治疗潜伏性结核的喹啉衍生物”的发明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有效。本案明确了在医药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中,应当准确评价是否存在“合理的成功预期”。
10.名称为“一种用于给排水的活接接头”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审理结论是维持有效。本案明晰了在核实证据优先权时,本国优先权文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获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