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应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其中“体育仲裁”一章的意见和建议的要求,为推动体育仲裁事业发展,贸仲发挥专业优势,邀请业内专家就体育仲裁相关问题进行座谈。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主持研讨。他在致辞中表示,目前正值体育法、仲裁法修改之际,有关体育仲裁的相关制度发展值得特别关注,如何处理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体育纠纷争议解决和诉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贸仲希望依托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和专业人才储备,汇聚各方专家真知灼见,撷取体育仲裁既有经验,提出高站位、国际化、具有前瞻性的专业意见,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致辞)
研讨中,围绕体育法二次审议稿中有关体育仲裁的内容,专家们就仲裁范围如何确定、应由法律强制规定还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体育仲裁、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与体育仲裁制度如何良好衔接、体育仲裁与司法程序如何良好衔接等问题,结合国内外实践和在体育仲裁领域多年的实务经验,发表了高屋建瓴的意见。
(从右至左依次为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谷岩、独立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冬奥会临时仲裁庭仲裁员陶景洲、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排球联合会审判庭法官宫晓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听证委员会委员裴洋、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BLA) 体育法委员会主任、亚足联(AFC)职业足球俱乐部准入审核委员会主任刘驰、仲裁研究所主任姚俊逸,卢松教授、吴炜律师以视频方式座谈)
贸仲参会人员结合仲裁工作经验,联系国内与国际情况,从立法技巧、立法语言、立法逻辑等多个角度发表看法,与参会专家交流了观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从左至右依次为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贸仲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邹永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体育法研究所所长袁钢、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刘迎、贸仲委员会工作处处长曲竹君、贸仲事业发展处副处长陆菲)
会议最后,王承杰秘书长总结发言,他提出,针对体育法二次审议稿要深入研究体育仲裁范围这一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法律之间、多种争议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问题,解决体育仲裁机构设立与否的问题。允许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的形式赋予现有仲裁机构进行体育仲裁的权力,避免现有体育法二次审议稿范围过广的体育仲裁与既有争议解决制度对接不良。他希望通过研提意见,助力诞生一套有利于体育仲裁事业发展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