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国际仲裁热点研讨会——仲裁协议的执行与制裁对国际仲裁的影响”成功举办

2022-09-02 00:00:00 编辑:贸促会贸仲委 贸仲委发布

北京时间2022年9月2日上午9:30,温哥华时间2022年9月1日下午6:30,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温哥华海事仲裁员协会(VMAA)主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美仲裁中心协办的“中加国际仲裁热点研讨会——仲裁协议的执行与制裁对国际仲裁的影响”如期线上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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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由温哥华海事仲裁协会常务副主席梁华女士主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先生开幕致辞。王秘书长首先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会议主办方温哥华海事仲裁员协会表示感谢。中加友谊源远流长,两国双边贸易额稳定增长,两国在法律、文化等领域的交流非常密切。2018年,贸仲在温哥华设立了贸仲北美仲裁中心,标志着中国仲裁机构迈出了布局国外、服务全球的历史性一步。自成立以来,贸仲北美仲裁中心致力于推动中加两国的法律交流,努力为加拿大、北美以及全球当事人提供公正专业、便利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贸仲至今处理了近200件涉加拿大当事人案件,争议金额近人民币50亿元。他指出,贸仲致力于加强国际合作与中西方法律文化交流,已经与包括加拿大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建立了合作关系,努力将自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的国际仲裁高地,愿在未来与加拿大法律界携手合作,共同致力于国际仲裁的发展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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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


Bernard LLP 创始合伙人、仲裁员 Peter Swanson先生的发言主题为“仲裁协议在加拿大法院的执行:以《海洋责任法》第46条项下的奇案为例”。他介绍了加拿大法院执行仲裁协议的演变历程,讨论了《海事责任法》第46条对仲裁协议可执行性的影响,讲解了加拿大法院贯彻《示范法》的实践。

北京霖理律师事务所主任、仲裁员张玉林博士,分享了非内国仲裁协议在中国的承认执行的问题。通过详实丰富的案例分析,张博士探讨了法律适用、机构选择及管辖等问题。他首先区分了中国仲裁法语境下的三种仲裁形式,即外国仲裁、涉外仲裁、国内仲裁,并分析了非内国仲裁协议的概念,结合最新的国内、国际案例,探讨了在当事人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但仲裁地点在中国上海的情况下中外法律适用的问题。 

温哥华海事仲裁员协会主席JJ Mclntyre先生讨论了制裁对国际仲裁的影响,他讲解了面对制裁问题加拿大不同地区的法律适用差异,加拿大魁北克是大陆法法域,其民法典中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法条,普通法法域的法律则遵从有关合同受挫(Frustration)及合同不能履行情形下的免责判例。他同时提出,仲裁员现在需要注意检索有关主体是否受到制裁,这对国际仲裁而言是一个新的挑战。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嘉先生探讨了中国视角下制裁对国际仲裁的影响。他指出,制裁可能会导致国际贸易和货物流通的中断,引发与国际贸易和运输公司交付、国际支付、合同履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制裁影响下,仲裁机构需要考虑相关程序、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执行问题。应对中国企业实践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他提醒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注意制裁相关的可预见性问题和公平性原则适用问题。

研讨会最后,温哥华海事仲裁员协会主席Mclntyre先生闭幕致辞。他对各位发言嘉宾和与会者表示感谢,指出在制裁日益频繁的当今世界,国际仲裁界的同仁们保持沟通有助于促进彼此的理解,对全球争议解决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次研讨会顺利结束,来自各行各业的关注仲裁发展和国际交流的与会者们反响热烈,表示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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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从上到下依次为:温哥华海事仲裁协会常务副主席梁华女士、Bernard LLP 创始合伙人、仲裁员 Peter Swanson、北京霖理律师事务所主任、仲裁员张玉林、温哥华海事仲裁员协会主席JJ Mclntyre、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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