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打造我国商事仲裁国际品牌
2022,贸仲国际化探索再上新台阶
(转载: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记者:张维)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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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案件数量83件,同比增长36%,争议金额54亿元,同比增长47%。案件涉及83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涉及69个国家和地区,涉及3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覆盖东盟10国。
聚力打造我国商事仲裁国际品牌,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是司法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新近我国多个仲裁机构密集发布2022年工作报告,2022年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概貌隐然可见,亮点纷呈,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品牌建设卓有成效。
尤其是作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最早代言人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依然是中国仲裁面向世界的一个重要窗口,2022年受案数量持续增长4086件,争议金额1269亿元人民币再创新高,连续5年超过千亿元人民币,位居国际仲裁机构前列,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无愧于“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的称号。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贸仲坚持仲裁独立公正高效,仲裁裁决获得中外当事人的广泛认可,积极推动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努力提升中国仲裁的公信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国际化色彩更浓厚
获境外当事人青睐
2022年,疫情反复,叠加世界变局等多重因素,原本是经济颇为艰难的一年,与商贸往来紧密相关的仲裁却能够呈现出逆势上扬的态势,无疑是一个意外的惊喜。
这对于骨子里刻着“国际”的贸仲而言,尤为不易。毕竟,经济全球化进程被严重拖累,最易受伤的便是面向世界的行业主体。然而,除了新受理案件数量和争议标的额继续增加外,贸仲的涉外案件达到642件,争议金额374亿元。
双方当事人均为境外当事人,却选择了中国的仲裁机构来裁决,是对这一机构的裁决质量及公信力最有力的认可。贸仲2022年受理的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案件数量83件,同比增长36%,争议金额54亿元,同比增长47%。案件涉及83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涉及69个国家和地区,涉及3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覆盖东盟全部10国。涉外案件来源地前十位分别是,中国香港,美国,德国,韩国,新加坡,英属维尔京,英国,开曼群岛,加拿大,日本。
这代表着贸仲案件国际化因素的再度增强。关于这一点,还体现在如下方面:2022年,贸仲外籍仲裁员共87人次参与审理83件案件。据了解,为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贸仲面向全球重点区域扩大外籍仲裁员国别覆盖范围,现聘任来自144个国家和地区的1897位仲裁员,包括112个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和地区,覆盖全球六大洲,实现仲裁员队伍全球化布局。其中,外籍仲裁员共591人,仲裁员队伍的国际性更加显著,全球覆盖领域更加广泛,更好地满足各国商事主体仲裁服务的需求。
贸仲约定适用英文、中英文作为仲裁语言的案件共计115宗。当事人约定适用法律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香港法、新加坡法、乌兹别克斯坦法、英格兰及威尔士法、蒙古法等,约定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选择,亦被证明值得。在过去一年,贸仲的仲裁裁决在境内外继续得到普遍认可,获得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法院的承认、认可和执行,仲裁公信力进一步彰显。
贸仲仲裁业务国际化水平全面提升,主要业务指标位居国际仲裁前列。
两大实践探索成功
引领仲裁行业发展
在整个仲裁行业,贸仲始终扮演着引领者的角色。
2022年,贸仲作出两大仲裁实践探索,均在行业引发强烈关注:一是作出紧急仲裁员决定两份,获当事人自动履行;二是“第三方资助”实践首次在我国得到人民法院司法审查认可。
2022年11月10日,应当事人申请,贸仲的紧急仲裁员禁止一方当事人提取千万金额银行保函。彼时,该案在贸仲的仲裁程序已经启动。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我国一些仲裁机构近年来在仲裁规则中引入紧急仲裁员程序,但因根据我国法律,仲裁程序中的临时措施由法院作出裁定,未赋予仲裁庭作出临时救济措施,考虑到仲裁机构因担心与法院的管辖权冲突而不接受该请求,或者在接受请求后会因上述对中国法律的狭义解读而拒绝该请求,对于紧急仲裁员程序在实践中的真正应用,实务界仍持谨慎观望态度。
2015年贸仲规则率先规定了紧急仲裁员程序,并在仲裁实践中与国际接轨的探索创新真正落地。“很显然,在中国紧急仲裁员可以就临时措施作出决定。”上述案件申请方的代理律所——瑞士文斐律师事务所评价道:“就中国仲裁实务来看,这是里程碑式的进展。根据现行的仲裁法,至少在贸仲,当事人可以得到即时的法律救济措施,这无疑让仲裁界人士如释重负。”
在另一起案件中,贸仲所作出的涉及“第三方资助”的仲裁裁决,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在现有仲裁规则未禁止第三方资助机构资助仲裁当事人参与仲裁时,第三方资助机构与一方当事人建立资助关系,并不违反仲裁保密规则。”“第三方资助”属于资本介入法律服务市场的典型情形,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在诉讼司法实践中,曾以“第三方资助”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否定了其合法性,认定相关合同的效力为无效。
贸仲的“敢为天下先”,是建立在贸仲不断“强自身”的基础之上。2022年,贸仲继续夯实制度基础,程序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出台贸仲《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管理案件内部指引,提升适用国际规则化解纠纷的服务能力;修订《秘书办案指南》《专家咨询委员会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提高案件程序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研究制定《类案及关联案件程序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增强类案审理的指导性;出台《仲裁送达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送达工作;推进仲裁规则修订,着眼国际仲裁最新热点,形成初步研究报告。
在率先推行网上办案的基础上,贸仲继续提升信息化便捷化高效服务水平。新建“贸仲私有云”文件送达系统,及时疏通三大程序堵点,程序管理效率大幅提升。当事人满意度进一步提高。2022年通过网上立案申请1340件,占全年总立案量近三分之一;在线开庭1906次,占全年总量近二分之一,涉及49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
努力服务对外开放
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有着“国字头”的贸仲,也从来不仅仅定位于只做案子的仲裁机构。
它在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上屡屡拿出实招:深化《“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筹备多边合作工作组,完成法律查明机制前期工作,助力“一带一路”法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设立贸仲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推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制度,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促进知识产权领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主动展现域名保护新担当,作为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轮值主席单位,牵头完成域名裁决写作指引,成功举办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理事会会议等活动,使得中国仲裁机构在域名争议解决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大力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广落实,在广西南宁设立贸仲东盟庭审中心,助力提升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商事法律领域合作水平,为RCEP高质量实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服务福建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与厦门自贸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助力打造涉外争议解决优选地。
在服务企业上拿出足够诚意:出台应对疫情助企纾困《当事人减退仲裁费的特别安排》,1800宗案件享受仲裁费减退政策,切实减轻当事人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国际经贸仲裁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功能作用;提升企业海外风险防范能力,主办“贸仲直播间”国际仲裁系列讲座,举办上百场各类争议培训讲座等仲裁活动,累计培训上千万人次。
在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度上不断深化:贸仲受邀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55届委员会会议,以及仲裁与调解/争议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电子商务有关工作组会议18次,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和文件审议,会后形成《联合国贸法会第55届委员会届会观察报告》等系列报告,传递信息观点,发出中国声音,有关工作得到贸法会工作组肯定。
2023年的目标已经明确。王承杰表示,贸仲将对标国际仲裁一流标准,推进仲裁高质量发展;打造服务新高地,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办好高端仲裁品牌活动,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成果;发挥人才培养和高端智库作用,促进涉外法治建设;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铸就仲裁公信力。
“贸仲将接续拼搏,奋发有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为全面推进中国仲裁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努力。”王承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