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形势下推动仲裁健康发展”课题的调研座谈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应邀出席座谈会并发言。
王淑梅专委主持座谈会并介绍本次调研背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单国钧致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四中院从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法官代表,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贸仲、北仲两家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代表共20余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本次调研座谈会聚焦新形势下仲裁制度发展和司法审查实践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旨在广泛征询和听取各界专家意见,以推动仲裁制度健全完善、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和多元化纠纷解决质量。
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围绕仲裁机构机制体制完善、仲裁员聘任与管理、仲裁员披露与回避、仲裁规则修改、仲裁程序公正性、仲裁司法审查、互联网仲裁和虚假仲裁等调研问题,展开了深入广泛的研讨。
王承杰秘书长在发言中详细介绍了贸仲在机制体制建设、仲裁员选聘、指定和监督管理、仲裁员披露与回避制度、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之间关系处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他提出,仲裁作为区别于诉讼的多元化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应坚持仲裁制度的固有特色,将当事人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商事仲裁基本原则深入贯穿于仲裁法律制度、程序运行和司法监督等各个方面。他强调,仲裁制度的长期健康发展,离不开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与依法监督,要妥善处理仲裁与诉讼之间关系,充分认识到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在职责、性质与做法上的区别与差异。他建议,要以系统性思维来看待仲裁发展中的问题,识别问题本质,综合运用法律、规则和管理制度等手段,多管齐下破解难题。
(王承杰秘书长在会上发言)
王淑梅专委在总结讲话中感谢与会专家秉持对仲裁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为调研课题积极建言献策。她表示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与支持仲裁发展,将继续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鼓励与规范同行的原则,创造良好的司法监督环境,为仲裁法律制度健全与仲裁机构机制体制完善提供有效的司法建议,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维护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全力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本次座谈会对于仲裁发展问题的识别与解决、仲裁立法与仲裁规则的修改,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积极的意义,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