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姚壮仲裁员】一身正气秉公断案的法学家

2023-12-18 16:00:00 编辑:贸促会贸仲委 贸仲委发布

(转载: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傅立刚)

      第一次知道姚壮先生,是在记者准备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生考试前,当时研习所用的教材是姚壮、任继圣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国际私法基础》,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第一本国际私法教材。之后,也听导师卢松谈及姚老不平凡的一生。近日,本报记者赶赴姚老家中,对他进行专访。

      因从事地下工作而易名

      1927年3月,姚壮出生于江苏常州,原名朱焕文,童年时随家人移居上海。他回忆说,当年,自己和前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在同一所中学上学,那是一所英籍犹太人办的学校,二战后,由日本人接手。日本人接手学校后,由于无法忍受其军国主义的教育内容和方式,年轻的朱焕文毅然离开。之后,受到进步同学的影响,他和地下党组织取得联系,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革命活动,险遭逮捕,被学校开除,当时他有家难回,只能在江浙各地过着半流浪的生活,为了避免连累在上海的家人和同志,朱焕文改名为姚壮。

      起草改革开放后第一部法律

      由于姚壮在法学界的影响力,尤其是在涉外法律方面的权威地位,1979年他和另外一位法学家一起参加了堪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起草工作。据姚老介绍,这部法律颁布4年多时间,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企业就已达180多家,投资总额近8亿美元。这些合资企业建立后,大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例如,由中国、瑞士、香港三方合资经营的迅达电梯公司,创立两年的利润率就达到20%以上;杭州的西湖藤器企业有限公司,利润率达15%以上等等。可以说,该部法律为中国之后起草的诸多涉外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可当记者和姚老谈及此事时,他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时代选择了我,我只是做了自己份内的事!”

      借调外交部解决香港回归法律问题

      姚老告诉记者,1984年中国和英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署后,根据联合声明中关于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规定,在联合联络小组下又设立了一个国际权利和义务专题小组,专门从事研究、解决1997年香港回归后它在各个国际组织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当时,他曾应外交部的邀请,从外交学院调到外交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作为中方代表处专家参与这个工作。可以说,回归后香港的国际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姚老在高效、出色地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后,拒绝了外交部的挽留,执意回到教学科研岗位。

      三十余载仲裁生涯秉公执法

      据姚老回忆,他担任仲裁员的时间较早,大约是在1979年。那时,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委员就是仲裁员,人数不多,大约三十几个人,他是其中之一。

      据介绍,姚壮接手的绝大多数都是涉外仲裁案件,他在办案时,既不偏向中方,也不偏向外方。他认为,仲裁申请书的写作要力求到位,适用的法律条文要尽量正确,因为仲裁员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阅读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状来了解案情,进入仲裁审理程序的。

      凭借多年的办案实践,姚壮指出,仲裁员在办案时起码要做到以下3点:第一,处以公心,这是最重要的原则,仲裁员办案不能带有任何的偏见;第二,要熟悉业务,包括适用的法律条文要恰当,否则,即便出发点是好的,也难以产生令人满意的裁决结果;第三,仲裁员之间要搞好合作,一个仲裁案件一般由三名仲裁员共同审理,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和基本事实的前提下,如果出现一些小的分歧,仲裁员要善于灵活协调,尽快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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