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修订与公司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4-03-02 00:00:00 编辑:贸促会贸仲委 贸仲委发布

      2024年2月29日,新公司法的修订与公司实务研讨会在南京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以下简称“贸仲江苏中心”)联合南京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协办,并特邀贸仲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赵旭东主讲。南京市律协副会长来云龙,贸仲江苏中心副秘书长汤寅宏,贸仲仲裁员、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志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来云龙副会长致辞)

 

      来云龙副会长在致辞中表示此次研讨会充分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更紧密贴合了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他指出,学习新《公司法》变化及重点难点内容对律师从事司法实务具有重要意义,他期望参与活动的律师能够从中受益,进一步提升执业水平。

 

(汤寅宏副秘书长致辞)

 

      汤寅宏副秘书长在致辞中表示,贸仲近年来业务数据持续提升,仲裁公信力广获认可,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在解决公司类案件方面贸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依托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贸仲也积极践行以公正专业的仲裁服务保障公司法制化发展、推动企业法治化进程。 此次研讨会有助于加强对新《公司法》的理解和运用,他期待贸仲和贸仲江苏中心能够与各方携手,在新《公司法》的体系下,为强化公司治理、解决公司商事法律争议、增强企业市场活力作出积极贡献。

 

(张志主任致辞)

 

      张志主任在致辞中表示,仲裁是解决中外合资合作争议、股权转让、投资并购等公司纠纷的重要方式,此次研讨会对从仲裁角度理解公司法修订和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思考价值,他期待与会者能够有此收获。

 

(赵旭东教授主题演讲)

 

      主题演讲环节,赵旭东教授以“公司法的修订与公司实务”为题,从公司法的修订的立法导向出发,通过对比法条变化,就公司设立协议与设立责任、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经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决议的效力、公司股权转让、公司登记效力与股权变动登记、股东权益保护、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董监高”义务与责任、公司注销与清算等内容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并探讨了其对诉讼和仲裁的影响。他指出,本次《公司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是一次解决实际问题、完善创新制度的重大修订,随着相关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的完善,新《公司法》将为司法实务工作提供更详细的指引。

 

(从左到右依次为马媛容主任、周亮主任、薛莲主任、赵旭东教授、史留芳律师和刘汉辉总监)

 

      圆桌讨论环节由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马媛容律师担任主持人,主讲人赵旭东教授领衔,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亮,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薛莲,贸仲仲裁员、金杜律师事务所南京办公室合伙人史留芳,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区域法务总监刘汉辉围绕股东除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和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等公司资本制度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研讨会现场)

 

      本次研讨会得到了广大仲裁员、律师、企业法务和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共吸引了近400人线下参与和15000余人次线上观看。在新《公司法》的体系下,贸仲江苏中心将耕耘不辍、屡践志远,更好服务江苏及周边公司商事法律争议解决,保障企业法制化发展,谱写美好法治营商环境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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