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获悉,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提升关键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增强重点产业创新能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3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第三批创新试点以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为单位开展,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要求》中提到,申请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主要包括: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制度规则现状,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模式、服务网络等方面工作现状(如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成效(包括行政、司法案件查办情况),重点产业、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保护现状,商业秘密社会认知度等。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5-10个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重点产业优势突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第三批创新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