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丁广宇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25个高级法院、242个中级法院和287个基层法院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的集中管辖和统一审理。
丁广宇介绍,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任务后,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制发《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通知,健全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布局,全国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558家,实现了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至少有1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统一审理,建立夯实了“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在管辖权上的基础。
各地法院积极沟通协调,联合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不断推动“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落地见效。通过“三合一”改革,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比如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上诉率、再审申请率分别在5%至6%之间、0.4%至0.7%之间,远低于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平均数值,也低于这些省份其他民事案件的上诉率和再审申请率。实践证明,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机制改革在统一司法标准、提高案件质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成效。
他表示,调研也发现,“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还存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移送程序等需要进一步健全的问题。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落实落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的任务要求,统筹发挥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促进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追诉依法协同,以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保障知识产权审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