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在重庆高院举行。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和重庆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分别代表贸仲和重庆高院签署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的签署,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重庆时提出“奋力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备忘录明确提出,双方将深入推进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与功能互补,建设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依法维护国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签约仪式后,双方共同举办了“加强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研讨会。
在主旨演讲环节,解常晴副院长作了题为《守正创新 融合发展:贸仲处理涉外案件的实践与思考》的精彩发言。她首先回顾了贸仲设立的背景、中国涉外仲裁的历史进展和时代责任,并结合贸仲2024版《仲裁规则》的亮点和典型案例,展示了贸仲始终保持《仲裁规则》先进性、坚持多方面促进中西仲裁制度和实践的融合发展、坚持把中国仲裁的特色经验发扬光大的理念和实践。解常晴副院长表示,司法和仲裁是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中的并蒂莲花,是共同促进保障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更离不开法院的大力支持和依法监督。贸仲愿意以此次备忘录签署为起点,与重庆高院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而共同努力。
(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依次为:唐青阳书记、何大伟局长、李燕副校长、曹柯庭长)
在研讨环节,贸仲仲裁员、四川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唐青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大伟、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李燕、重庆高院民三庭庭长曹柯分别围绕《秉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司法与仲裁协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协同治理,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商事司法创新对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保障》《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了精彩分享。
孙海龙副院长在总结时指出,营商环境改善的重点是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如果没有后端争议解决的多元化与公信力,就不会有前端投资、金融和贸易的繁荣。重庆落实“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重庆法院将以本次签约为契机,不断优化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新路径新方法,为打造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内陆开放国际合作引领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签约仪式和研讨会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贾科主持。贸仲西南分会副秘书长杨明、贸仲在渝仲裁员甘伟宏和张永超、重庆市三级法院从事涉外商事与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法官助理等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