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广西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步,通过制定自治区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规范和引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活动,全面统筹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将助力广西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方面,《条例》明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机制;强化利用财政资金项目知识产权导向,促进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培育运用,推动著作权、专利与产业发展融合,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强化集成电路产业链发展。
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方面,《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引导职责,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机制,并对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植物新品种、挖掘种质资源以及创新育种材料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在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方面,《条例》明确将知识产权产出和运用作为利用财政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制造业重点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赋予完成人或者团队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和引导将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转化,支持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鼓励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和交易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供价值评估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提高转化效能。
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明确,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挥技术调查官、鉴定、公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支撑作用。细化、完善电商、展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壮瑶医药等传统产业、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知识产权诚信建设,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禁止行为。
《条例》还明确扩大知识产权开放合作,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建设国际知识产权开放合作平台、面向东盟国家等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区域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建立健全产业有序转移等协作机制,构建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发现、选拔、培养、引进和评价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创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