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会上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和《贸仲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案例选编》(以下分别简称《2023-2024年度报告》和《执行案例选编》)。贸仲党委书记兼副秘书长徐延波主持发布会。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重要精神,及时、全面总结和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治建设的最新成就,进一步推动中国仲裁制度完善、行业发展和信息交流,提升中国在国际商事仲裁舞台上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助推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贸仲决定延续自2015年开始的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进行年度总结的传统,继续编写并发布第十本《2023-2024年度报告》,并专门设立课题组编写《执行案例选编》。
发布会上,王承杰秘书长首先发布了《2023-2024年度报告》。他表示,《2023-2024年度报告》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成课题组编写,课题组主要成员包括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高等院校、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2023-2024年度报告》在全面分析2023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2023年至2024年6月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动态、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教育与后备人才培养进展,持续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所涉法律问题,全方位梳理中国当前的紧急仲裁员程序及其实践,重点考察在不同情形下如何合理应对破产程序给仲裁程序带来的挑战,并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思考和探索能源争议的重点法律问题和仲裁的运用前景。
在《执行案例选编》的发布中,王承杰秘书长指出,这是国内首次聚焦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域外被承认和执行状况的专门研究,由贸仲资深仲裁员牵头多名高校学者和实务律师组成课题组,重点选择了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加拿大、俄罗斯、中国香港等10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从贸仲近年来在上述法域获得承认与执行的裁决中精选了15个案例进行系统研究,梳理介绍了不同法域执行域外仲裁裁决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要求,总结归纳了贸仲仲裁案件程序管理中的良好实践,深入分析了不同法域法院适用《纽约公约》态度和审查贸仲裁决的标准,特别关注了不同法域特殊规定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影响。研究成果显示,贸仲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不同法域获得高度认可和广泛执行。仅从已知案例可见,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哈萨克斯坦、南非、阿根廷、新加坡、印度、越南、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广泛承认/认可和执行了贸仲裁决。2024年初,沙特阿拉伯法院承认和执行贸仲金额人民币2.4亿元的仲裁裁决,不仅创下沙特阿拉伯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仲裁裁决的最高金额记录,更标志着中国仲裁裁决成功经受住了伊斯兰教法的考验。近期,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承认并执行涉人民币12亿元支付义务的贸仲裁决,刷新了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域外执行标的额的最高纪录。
王承杰秘书长表示,上述两份研究成果显示,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全球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妥善处理国际经贸投资争议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业务数据增幅显著,案件国际化程度持续提升。2023年,贸仲受理案件5237件,同比增长28.17%,争议金额1510.23亿元,同比增长19.01%,个案平均争议金额2883.77万元,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均创历史新高;其中,涉外案件645件,争议金额527.65亿元,涉外个案平均争议金额8180.55万元;案件涉及88个国家和地区。自1956年成立至今,贸仲受理案件当事人来自的国家和地区累计已达165个,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全部国家。相较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近五年来贸仲在受案数量、涉案争议金额、当事人国别数量等各项主要指标稳居世界前三。特别是2023年以来,各项增长尤为显著。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在国际化和专业化道路上屡创佳绩,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攀升,全球服务辐射面进一步扩大,仲裁裁决在全球各法域获得广泛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展现强大动力。
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中国改革报、中国青年报、法治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贸易报、经济参考报、香港商报等39家新闻媒体到场参加了发布会。贸仲对本场发布会同步进行线上直播,逾2000名观众线上收看直播。《2023-2024年度报告》课题组主要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仲裁员、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弘仲裁员、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强仲裁员,《执行案例选编》课题负责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陈剑玲仲裁员就相关情况回答媒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