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裁决域外承认】越南河内高级人民法院承认中国贸仲(CIETAC)裁决

2024-10-01 09:10:15 编辑:贸促会贸仲委 贸仲委发布

(来源:采安仲裁)

 

导语

越南河内高级人民法院最新承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裁决,彰显了贸仲裁决在国际商事争端中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中国香港S公司通过仲裁有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体现了商事仲裁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此判决不仅丰富了越南承认和执行中国仲裁裁决的案例,也为全球范围内贸仲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提供了有力支持,推动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同时对于促进中越经贸关系的稳固与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2024年5月31日,越南河内高级人民法院(Tòa án nhân dân cấp cao tại Hà Nội)作出判决,维持河内市人民法院承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裁决的一审判决,这是越南承认贸仲裁决的最新案例。

本案裁判文书索引:60/2024/QĐ-PT

本案裁判日期:2024年5月31日

本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武秋河、审判员范廷庆、审判员黄碧海

 

本案案情

香港S公司与越南T上市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香港S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但越南T上市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最终香港S公司向贸仲提出仲裁申请,贸仲作出仲裁裁决,支持香港S公司的仲裁请求。因越南T上市公司拒不履行裁决义务,香港S公司向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提起承认贸仲仲裁裁决的申请。2023年4月,河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承认贸仲仲裁裁决。越南T上市公司以其未收到仲裁庭的通知为由提出上诉。二审阶段,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围绕送达程序等问题,先后组织了四次听证会,最终作出了承认贸仲裁决的终审判决。

 

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及理由

河内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本案源自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原文笔误,应为河内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编号05/2023/QĐST-TTTM,2023年4月7日)。被执行人T公司在2023年5月19日提交了针对该一审判决的全面上诉。2023年12月1日第一次听证会议上,合议庭因被执行人要求延期并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决定延期听证。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听证会议上,合议庭因被执行人的授权代表杜先生申请延期,且系其第一次被合法传唤,决定延期。2024年1月30日第三次听证会议上,被执行人要求延期,以便提供关于送达问题的更多证据,合议庭决定再次延期。2024年5月31日第四次听证会议上,杜先生经合法传唤但缺席,并申请延期,理由是其有预先安排的公务,无法参加会议,但未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诉人已三次经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缺席,因此视为放弃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6条第3款、第312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终止对上诉的审理;

二、2023年4月7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05/2023/QĐST-TTTM号判决自本判决之日起生效。

三、上诉费30万越盾,由越南T上市公司负担;

四、本判决为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启示

根据越南司法部的统计

(https://moj.gov.vn/tttp/Pages/dlcn-va-th-tai-Viet-Nam.aspx),截止2019年9月,越南法院共审理2起申请承认与执行中国仲裁裁决案件以及1起申请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民事判决案件。该三起案件分别简介如下:

案例一:河内高级人民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某仲裁委裁决案

2014年11月26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拒绝承认和执行某仲裁委仲裁裁决。理由是:首先,签署合同和仲裁协议的并非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而是其分支机构的副职,副职无权代表被申请人签署合同(包括仲裁协议)。其次,被申请人的地址在河内,但相关仲裁文书却寄送到其位于胡志明市的分支机构。因此,仲裁通知未能被适当送达。

案例二:海防市人民法院承认与执行河南某仲裁委仲裁裁决案

2017年9月7日,海防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承认和执行由河南某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

案例三:河内高级人民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某法院判决案

2017年12月9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某法院民事判决。理由如下:首先,被申请人未能被适当传唤,且中国法院文书未能按照中国法律在合理时间内送达被申请人,致使其无法行使答辩权。其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因此申请人向中国法院对被申请人提起诉讼缺乏依据,与越南法律的基本原则不符。本案也是越南法院首次不予承认及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案。

2024年9月25日,贸仲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和《贸仲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案例选编》。这是国内首次聚焦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域外被承认和执行状况的专门研究。研究成果显示,贸仲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不同法域获得高度认可和广泛执行。

基于采安仲裁团队的研究,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哈萨克斯坦、南非、阿根廷、新加坡、印度、越南、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广泛承认/认可和执行了贸仲裁决。2024年初,沙特阿拉伯法院承认和执行贸仲金额人民币2.4亿元的仲裁裁决,不仅创下沙特阿拉伯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仲裁裁决的最高金额记录,更标志着中国仲裁裁决成功经受住了伊斯兰教法的考验。参见:《【贸仲裁决域外执行】2.4亿贸仲裁决在沙特得到承认与执行:中国仲裁裁决成功经受伊斯兰教法(Sharia law)考验》近期,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承认并执行涉人民币12亿元支付义务的贸仲裁决,刷新了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域外执行标的额的最高纪录。参见:《采安仲裁 | 2024年第二案!加拿大法院再次承认与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本案系贸仲裁决在越南获得承认的最新案例,也从实践的角度丰富了上述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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