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指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中心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共同协办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境内外的执行”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研讨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陈剑玲副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部分师生参与了本次会议。
(左一为陈剑玲副教授主持,右一为会议现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事与投资仲裁研究中心主任沈四宝教授致开幕词。沈四宝教授指出,仲裁的胜诉方能否获得最后的相应补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国内外的执行是极具挑战性的问题。沈教授指出,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对我国仲裁事业作出了很多努力和突出贡献,为全国各大仲裁机构培养了许多人才,沈教授希望到会的同学通过本次活动树立起对未来职业发展的信心,勉励同学们向前辈学习,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努力用理论联系实际,日后为仲裁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沈四宝教授致开幕词)
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梅宇作主题发言。梅庭长结合北京法院实际案例,从司法审查最新实践的视角,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境内外的执行问题。谈到不同仲裁裁决执行的具体管辖,梅庭长指出,过去涉外保全和执行分散,导致保全执行不统一,仲裁机构和法院的衔接机制不顺畅,但目前北京法院对涉外案件管辖已进行优化,并实行涉外仲裁裁决保全和执行集中管辖。实践中,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或公约规定进行仲裁司法审查,针对仲裁送达程序规范化不足等问题,仲裁庭在送达方面要落实履行注意义务,以保证裁决的效率和执行;同时仲裁员应正当履职,仲裁机构须努力完善裁决质量内控机制。梅庭长表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支持、保障和监督仲裁高质量发展,为促推我国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做出司法贡献。
(梅宇副庭长主题发言)
贸仲监督协调处资深经办人陈宓代表贸仲从仲裁机构的角度讨论了本次活动的主题。陈宓表示,仲裁裁决的执行是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贸仲始终追求并要求仲裁员将保证仲裁裁决得到执行作为裁决根本目标;在人民法院的支持下,贸仲的仲裁裁决在境内外得到了广泛执行。陈宓介绍了贸仲在保证仲裁裁决执行方面作出的举措,分享了贸仲裁决获得境外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实例,并对境内外裁决执行提出了思考建议。
(陈宓发言)
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丽霞指出,全国法院低撤裁率、高保全率体现了对仲裁的监督和支持。她通过对国际仲裁裁决在境内执行及引发争议的相关案例提出境内执行的常见问题主要为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因此裁决执行的监督机制十分重要。
(张丽霞主任发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群力律师提出涉中国企业仲裁裁决海外执行司法审查概况的相关数据并表示,近十年间中国仲裁案件从数量、标的、国别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张律师还分享了仲裁裁决海外执行司法审查的特点,他认为,海外执行在审查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申请时普遍持支持仲裁的态度,而拒绝承认和执行的主要原因包括形式瑕疵、仲裁协议效力以及正当程序瑕疵等。
(张群力律师发言)
盈科高级合伙人、盈科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院秘书长陈晓旸律师借助相关数据并结合案例总结出海外执行司法审查具有“重大案件涉及多法域协同”等特点。
(陈晓旸律师发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刘彤教授指出临时措施是国际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境外被广泛使用,并指出其主要适用的国际商事争议场景及四种临时措施的具体内容。刘彤教授分析了法律和实践中在境内外适用临时措施的不同,并就未来中国境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措施的发展作出了展望。
(刘彤教授发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薛源作总结发言。她指出,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离不开法院及仲裁机构的努力,境内外仲裁裁决执行仍存在困难,跨境执行仍是挑战;提示当事人应在商事交易中汲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薛源教授发言)
(参会老师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