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香港仲裁中心于2024年在香港针对萨摩亚某企业就某《一揽子协议》提请的仲裁作出裁决。近日,该裁决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2024)苏05认港3号)。苏州中院在《民事裁定书》中认为,案涉仲裁裁决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所规定的不予执行之情形,执行案涉仲裁裁决亦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作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关注贸仲香港仲裁中心裁决书在内地认可和执行情况的法律工作者,还可检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认港1号以及(2021)辽02认港1号《民事裁定书》获取更多相关信息。
贸仲香港仲裁中心是贸仲在内地以外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自2012年设立以来,已通过仲裁方式妥善处理近30个国家当事人间的各类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