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利渔业状况及相关政策
智利是全球渔业大国之一,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数据,其捕捞产量多年来一直位居全球前十,也是全球人工养殖三文鱼和鳟鱼的主要生产国,其他主要海产品还有干海藻、烟熏海产品、鱼油、脱水海产品等。近年来,智利海产品产量逐渐下降,主要原因是渔业资源减少和不良气候变化:一方面,政府为保护资源颁布禁渔令,并对捕捞实行配额限制;另一方面,厄尔尼诺现象等气候因素对渔业活动冲击较大。即便如此,其在国际渔业市场仍占据重要地位。
(一)智利渔业总体状况
根据智利官方数据,2022年,智利渔业产品出口总额89.29亿美元,其中三文鱼和鳟鱼出口额66亿美元,同比增长27.3%。
另据智利《2023年渔业和水产养殖统计年鉴》数据,2023年智利渔业产量为410.2万吨,较2022年减少3%。其中,手工捕捞业产量161.7万吨,减少5%,占比39%;养殖业产量150.2万吨,减少1%,占比37%;工业捕捞98.2万吨,占比24%。
从区域分布层面看,Biobío是全国渔获量最多的地区,集中了全国总产量的34%,工业渔获量占全国的71%,手工渔业占44%;Los Lagos地区2023年水产养殖产量占全国的57%。
2023年当地注册海产品加工厂689家,海鲜原料产量376.8万吨,加工类海产品产量193.2万吨,以鱼粉、冷冻和冰鲜海产品为主。
智利渔业领域较大的养殖生产业企业主要有:AquaChile;Multiexport;Mainstream;Marine Harvest。其他较大的出口公司还有:Trusal;Salmones Itala;Cultivos Marinos Chiloé。
(二)主要渔业产品及市场分布
智利渔业活动覆盖多种海洋资源,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主要物种包括:
三文鱼(Salmon):智利是全球第二大三文鱼生产国,产品主要出口至美国、欧盟和亚洲。当地三文鱼目前以养殖为主,中资企业联想佳沃集团收购Australis Seafoods S.A.公司,为该国最大三文鱼养殖企业。
凤尾鱼(Anchoveta)是智利最主要的捕捞物种之一,主要用于生产鱼粉和鱼油,广泛出口,用于养殖业和畜牧业饲料。其捕捞量受到严格管理,政府根据科学评估每年设定总允许捕捞量(TAC)。
沙丁鱼(Sardina)也是智利渔业的关键物种,主要用于食品加工和出口。其捕捞受到捕捞配额和季节性禁令的严格管理。
大鱿鱼(Jibia)是智利另一个重要的捕捞对象,在国际市场上有较高需求。捕捞活动同样受到限额和捕捞工具的规定,以保护其种群数量。
鳕鱼(Merluza)包括南方鳕鱼(Merluza Austral)和智利鳕鱼(Merluza común),也是捕捞量较大的物种,受到了严格的管理和捕捞限制。
章鱼(Octopus mimus)和智利的国宝物种——智利帝王蟹(Centolla)在市场上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捕捞活动受到季节性禁渔和配额限制,也在国际市场上需求旺盛,尤其是亚洲市场。
红海胆(Loxechinus albus)。产业规模较小,但具有高经济价值,主要出口到亚洲,特别是日本。
智利贻贝(Mytilus chilensis)。智利是全球最大的贻贝生产国之一,主要通过养殖生产,出口至欧洲、美国和亚洲市场。
智利褐藻(Macrocystis pyrifera)、红藻(Gracilaria spp)。海藻产业在智利发展迅速,主要用于食品、化妆品、药品和肥料等行业。智利是世界上主要的海藻出口国之一。
除以上物种,智利还有广泛的渔业资源,渔民也捕捞其他种类的海产品,如鳗鱼、鲈鱼、贝类、龙虾等。这些物种尽管捕捞规模相对较小,但在当地市场或特定出口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基本渔业政策
智利渔业管理框架以《渔业和水产养殖法》(Ley General de Pesca y Acuicultura)为基础,旨在通过科学管理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该法案于2023年修订。部分从业人士认为,皮涅拉政府期间批准的渔业法是滋生“腐败”的恶法——智利公共渔业资源被以特权方式交付给7个家族式渔业企业,并且气候变化导致的厄尔尼诺现象加剧,智利渔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新法案的推行十分必要且迫切。
新修订的渔业法该法案有增强透明度、公平性和社会保障三大支柱,旨在更公平地分配手工捕捞和工业捕捞配额,解决手工渔业工人的社会保障问题。
政策的核心要素包括:
1.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管理
智利政府致力于保护其丰富的海洋资源,尤其是在南美洲太平洋沿岸的捕捞区域。管理措施包括:
捕捞配额制度:为防止过度捕捞,智利实行严格的捕捞配额,基于科学数据制定每年可捕捞的鱼类数量,尤其是对凤尾鱼、沙丁鱼和大鱿鱼等经济重要物种。
捕捞季节限制:根据物种的生物周期设定捕捞禁令,以保护鱼类繁殖期。
禁渔区划定:在特定的海域划定保护区,限制捕捞活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特定鱼类的栖息地。
2.水产养殖
智利也是全球最大的水产养殖国之一,尤其在三文鱼养殖方面位居世界前列。政府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疫病防控、养殖密度控制等措施,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许可证:养殖企业需要获得政府发放的许可证,并遵守环境标准和定期检查。
环保要求:养殖活动需符合环境标准,防止水体污染和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
3.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的捕捞活动(IUU)
智利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打击IUU捕捞行为,以保护其海洋资源。政府加强了对海上执法的投入,并与国际组织合作,监督并阻止非法捕捞行为。
4.国际合作与区域协定
智利参与了多个区域性和国际性的渔业管理组织,如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SPRFMO)和拉丁美洲渔业发展组织(OLDEPESCA),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5.本地渔民与社区保护
政府也关注小规模渔业的发展,通过政策支持本地渔民,并设立合作社,帮助他们实现资源共享与市场进入。
总体而言,智利的渔业政策旨在通过科学管理、法律监管和国际合作,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促进经济增长和本地社区的繁荣。
在国际渔业合作层面,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智利对外国捕捞公司在其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内的捕捞活动有严格的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1.外国捕捞公司的准入限制:外国公司通常不能直接在智利的EEZ内进行商业捕捞。智利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智利船只或拥有智利注册的公司才能在EEZ内进行渔业作业。这意味着,外国公司需要与智利的本地公司合作,或者通过合资企业的方式,才能获得捕捞许可。
2.国际合作和协议:尽管智利限制外国公司直接捕捞,但智利参与了一些国际渔业管理协议,与邻国或其他地区国家合作管理跨界渔业资源。在这些框架下,某些外国捕捞船只可能通过国际协议获得有限的捕捞权利,特别是在高度洄游物种(如金枪鱼)或其他共享资源方面。
3.法律监管和执法:智利对非法捕捞活动有严格的监管,尤其是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智利海军和渔业管理部门定期巡逻,并使用卫星监控和其他技术手段防止未经许可的外国捕捞船只进入智利的EEZ。
特例及合作方式:
外国公司如果希望在智利EEZ内捕捞,通常有几种途径:
1.租赁智利船只:外国公司可以通过租赁或购买智利注册的渔船,并雇佣智利的渔民来操作,从而间接进行捕捞作业。
2.技术合作或投资:一些外国公司选择与智利本地公司进行技术合作或投资,尤其是在水产养殖领域,这样可以在遵守智利法律的前提下间接参与捕捞或养殖业务。
总体来说,智利对于保护其海洋资源有着严格的政策和法律,外国公司不能自由进入智利的EEZ进行捕捞,除非通过合资、技术合作或国际协定等合法渠道。
二、中智两国渔业合作前景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远洋捕捞国之一,渔船常在智利专属经济区附近活动,捕捞鱿鱼等洄游物种。智利与中国在渔业方面有一定的合作,但缺乏直接的双边渔业捕捞协议。此外,中智两国在水产养殖、技术交流和培训等领域也有一定合作。
(一)法律合作框架
1.国际合作框架
智利和中国均参与了多个区域性和国际性的渔业管理组织,这些组织制定了跨国渔业资源的管理规则,主要包括:
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SPRFMO):SPRFMO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南太平洋公海区域的渔业资源。智利和中国都是该组织的重要成员。通过SPRFMO,两国共同参与制定有关公海捕捞的规则,特别是针对鱿鱼等洄游物种的捕捞限额和技术规范。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两国都参与了FAO渔业委员会的工作,FAO也致力于打击全球范围内的非法捕捞,并推动可持续渔业政策的实施。
2.打击非法捕捞合作
智利和中国在打击IUU捕捞方面有合作,特别是在智利海域和公海的捕捞执法中。由于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远洋捕捞国家之一,其捕捞船队遍布全球,包括在南太平洋海域附近活动。智利政府加强了海上监控,防止非法捕捞进入智利的专属经济区。
近年来,智利和其他南美国家对在南太平洋公海活动的中国渔船提出关注,特别是在鱿鱼捕捞方面。上述国家担心中国的大规模鱿鱼捕捞船队可能会对该地区的渔业资源,特别是鱿鱼种群造成过度捕捞的压力。这些船队通常在公海活动,但其靠近智利专属经济区的边界,引发对资源跨境捕捞和破坏生态系统的担忧。为此,中国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远洋渔船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其遵守国际渔业组织的规定,并对非法捕捞行为施加更严厉的处罚。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渔业管理组织的工作,包括在SPRFMO的框架内,与智利等国家合作管理南太平洋的渔业资源,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技术与渔业管理合作
虽然两国没有直接的渔业捕捞协议,但中国与智利在渔业技术、科研和水产养殖方面具有合作:
水产养殖:中国与智利在水产养殖技术(如三文鱼养殖)方面有合作,推动在环保和科技领域的共同研究与技术开发。
培训与技术交流:中国和智利之间定期举行渔业技术交流活动,包括渔民培训、渔业管理政策的讨论等。
(二)两国合作机会
中智两国在渔业领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远洋渔业方面存在一定互补性,中国也是智利水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随着南太平洋区域渔业资源的战略地位上升,智利和中国宜继续通过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在渔业领域联合科考、信息沟通、监管机制、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技术合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
由于智利对外国企业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捕捞活动有严格限制,中国企业必须通过合资或租赁智利船只等方式才能合法进入捕捞市场。长远来看,宜加强国家合作,管理跨界渔业资源,通过国际协议逐步拓展捕捞权利。除联合捕捞外,目前两国还可加强以下层面的渔业合作:
1.水产养殖合作:智利是全球水产养殖领先国家,特别是三文鱼和贻贝。中国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合作、合资或投资智利的水产养殖企业,获取优质水产品并拓展国际市场。
2.技术与科研合作:中国与智利在渔业技术及环保领域有潜力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特别是在养殖技术、疫病防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
3.鱼粉和鱼油贸易:智利是鱼粉和鱼油的主要生产国,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水产养殖市场,对这些产品需求巨大。加强在此领域的贸易合作有助于优化供应链,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