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法国反腐败法即有关“透明度、反腐败和经济现代化” 的法律,简称《萨班2》(《Sapin II》),2005年首次提出, 2016年12月9日总统签署通过,2017年6月正式生效。该法是在与交易国际化相关的跨国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体现了法国积极加入国际反腐运动的决心。此前法国已在《刑法典》第432-11条及第433-1条等条款中加入相关惩戒部分,为与国际标准接轨,《萨班2》法律又引进一项预防腐败措施,其中包括八项义务。
腐败制约经济的发展,加剧市场的激烈竞争,损害公司的声誉、尤其是国际声誉。反腐其实是一项对公司自身有益的行为。落实预防腐败措施是公司培养良好企业文化的好机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因为反腐承诺对公司客户来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元素。
二、 《萨班2》法律的实施标准
预防腐败措施涉及总裁、总经理、公司经理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员工人数超过500名,或总部在法国且其员工数超过500名的集团公司;综合营业额超过1亿欧元的公司。
三、 《萨班2》法律的8+1项义务
《萨班2》法律规定的公司预防腐败措施包括八项义务。
此外,《萨班2》法律引入一条新增义务,设立法国反腐败总局(AFA),旨在由权威机构监督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并检验其有效性。
(一) 领导的承诺
对于法国反腐败总局来说,公司领导机构的承诺至关重要,即要对所有不道德行为及所有腐败风险采取零容忍措施。该承诺是预防和监督腐败行动的基石。
(二) 风险地图风险地图是风险管理战略及此项法律的基础。它由公司落实,用于了解会影响公司运营以及绩效的可疑因素,预防由于警惕不足造成的法律上、人力上、经济上及财务上的不良后果。绘制风险地图可以提升公司的认知度,更好地控制风险。
风险地图的绘制是为检测、评估、分级以及对公司运营中固有的腐败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旨在提供适应公司经济模式的反腐整改计划,并告知领导机构及负责整改的人员。风险地图确定的重点为预防和监督腐败风险提供必要的参照。
风险地图必须全面覆盖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所有流程。在确定腐败风险时,风险地图需考虑每家企业在行业、地理区域、利益相关者、职业和流程方面的特殊性。
风险地图由了解从领导层到运营团队各个流程的人员绘制,必须采取书面化、结构化、综合化的正式形式,并根据定期重新评估的结果进行更新,尤其当公司重要因素有变化时。更新风险地图可改进并加强对公司风险的管控。
(三) 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体现了领导机构对公司预防和监督腐败行为的决心。此项承诺有助于公司文化、道德和诚信的发展。
行为准则包括员工可能接触公司业务时的行为规定,不仅是良好行为的集合,也包含对反诚信行为的禁止和约束。根据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具体情况,需要禁止的情景和行为包括礼品和邀请、疏通开销、利益冲突、资助、赞助、主动与公职人员(利益代表)建立联系。
行为准则此准则适用于公司运营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包括国外员工。
与风险地图一样,行为准则也需要定期更新,尤其在风险地图有重大更新之后。
(四) 内部预警系统
内部预警系统是预防和监督腐败行为综合系统的一部分,也是公司落实行为准则的必要实施程序,其目的是让员工了解反腐标准、防范员工违反行为准则、必要时对员工实施惩罚。
内部预警系统规定,高层人员必须指导并劝诫其员工;必须指定代表负责接收公司内外部警报。该系统也要包含一系列保护警报提供者、证据及目击者的措施。
内部预警系统必须对警报信息的提供、接收、审查期限的限制性规定做出明确定义,必须将各阶段处理情况及结果告知警报提供者,以保证程序的完整、透明。
(五) 客户与供应商的评估程序
作为特定领域的参与者,公司与本公司及员工外的所有第三方(客户、供应商、中间商、分包商等)有业务往来时,如果对第三方的诚信度不够警惕,很可能被直接或间接牵扯到腐败活动中,公司也将承受法律上、商业上及金融上的风险。所以,有必要建立一个评估程序,确保这些第三方对公司有足够的诚信保障。
对第三方的评估程序也称作“尽职调查”,是在风险地图及第三方带来的特殊风险基础上建立的。
在实际操作上,评估程序包括搜集第三方的信息和文件(主要来源于公开信息、非政府组织或咨询公司),以便识别和评估公司在与第三方建立关系或致力于维系关系时暴露的腐败风险。原则上,评估程序要在与第三方关系尚未正式建立时实施。在关系建立后,当有重大事件或者可能影响第三方腐败风险水平的事件发生时,评估程序也需更新。
评估过程涉及绘制所有第三方的风险地图,并根据性质、地位、行业、规模对其进行分类,从而根据风险水平对评估程序进行调整。对第三方分类也可以帮助公司进行优先排序,以挑选出需优先评估的第三方。
(六)财务审查程序
企业的财务系统是评估公司业务信息及公司无形资产、有形资产、金融资产等要素的工具。财务审查程序既是预防和监督腐败行为的有效工具,也是风险管理战略的一部分, 可以保护企业,并帮助企业控制腐败风险。
财务审查程序包括由领导机构选择并实施的有条理、
正规的、永久的措施,以便控制其财务以及财产的运作。
财务审查程序通过对运营、财务和合规性风险的管理, 改善公司对业务的控制,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完整性,改善公司为保护其资产和现金流而对资源的使用。此外,它还涉及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可保证会计业务不会掩盖腐败行为。
(七) 培训机制
作为公司内部诚信文化的载体,有效且合适的培训机制可以宣传领导机构的反腐承诺,有利于员工对反腐承诺达成共识。培训机制主要面向管理人员及容易暴露在腐败风险中的员工。当然,安排全体员工接受培训也未尝不可。
在风险地图的帮助下,公司可以确定需要培训的管理者及容易暴露在腐败风险下的员工,尤其与高风险第三方有接触的管理者和员工。根据培训对象是管理者、员工还是其他人员的不同,培训内容也会根据腐败风险的性质、公司履行的职能、公司业务所覆盖地理区域的不同做出相应的调整。培训内容根据风险地图的调整而定期更新。
培训既可以由公司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机构。培训的形式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远程培训或现场培训。针对管理者和暴露在高腐败风险中员工的培训,最好在现场进行,因为培训主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及公司内部检测出的腐败风险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实际案例;远程培训可以作为现场培训的补充。
(八) 内部管理和评估机制
为保障预防和监督腐败的措施切实有效,公司要建立内部管理和评估机制,以便管理为预防和监督腐败采取的措施,识别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提出建议及纠正措施,监督潜在腐败行为。
根据预防和监督腐败措施,有必要建立纪律制度,从而对触犯反腐败行为准则的员工进行惩罚。原则上,该制度已经包含在公司内部条例中。当公司内部纪律属于非强制性时,该制度则包含在行为准则中。行为准则和纪律制度是公司员工代表机构的信息参考来源。
四、惩罚
法国反腐败总局(AFA)可以对触犯《萨班2》法律的情况发出警告或者交由制裁委员会处理。制裁委员会可以对自然人进行最高20万欧元的罚款,或对法人进行最高 100万欧元的罚款,也可以要求对此决议进行发布、传播或张贴,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
这些的处罚不会代替针对其腐败行为的刑事诉讼。如果发现贿赂或腐败行为,法国反腐败总局应通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根据《刑法典》第432-11条和第433-1条规定,自然人可被处以5年有期徒刑及50万欧元罚款;法人可被处以500万欧元罚款、禁止进入市场、关闭企业或者禁止公开募股。
同时,制裁委员会还可以施加合乎规定的补充惩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要在法国反腐败机构管控下开展最长5 年的整改,以保证企业能够预防腐败行为的再次发生。
韩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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