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份香港消费物价指数

2021-12-21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香港 驻香港代表处审核 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


  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统计处)12月21日公布2021年11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根据综合消费物价指数,2021年11月份整体消费物价与一年前同月比较,上升1.8%,较2021年10月份的相应升幅(1.7%)稍高。剔除所有特区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2021年11月份的同比升幅(即基本通胀率)为1.2%,亦较2021年10月份(1.1%)稍高,主要是由于电力费用和新鲜蔬菜价格升幅扩大,以及资讯及通讯服务费用跌幅收窄所致。

  经季节性调整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截至2021年11月止的三个月的平均每月升幅为0.2%,与截至2021年10月止的三个月的相应升幅相同。剔除所有特区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的升幅均为0.1%。

  从细分指数分析,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2021年11月份的同比升幅分别为2.2%、1.7%及1.5%,而2021年10月份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2.1%、1.6%及1.5%。剔除所有特区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2021年11月份的同比升幅分别为1.2%、1.1%及1.2%,在2021年10月份的升幅则分别为1.1%、1.0%及1.2%。

  经季节性调整的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截至2021年11月止的三个月的平均每月升幅均为0.2%,而截至2021年10月止的三个月的相应升幅分别为0.1%、0.2%及0.2%。剔除所有特区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截至2021年11月止的三个月,经季节性调整的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平均每月升幅均为0.1%,而截至2021年10月止的三个月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0.1%、0.1%及0.2%。

  在各类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组成项目中,价格在2021年11月份录得同比升幅的类别为电力、燃气及水(上升31.1%)、衣履(上升6.7%)、交通(上升5.3%)、外出用膳及外卖(上升2.5%)、基本食品(上升1.9%)、耐用物品(上升1.8%)和杂项服务(上升1.1%)。

  另一方面,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2021年11月份录得同比跌幅的类别为杂项物品(下跌1.0%)、烟酒(下跌0.6%)和住屋(下跌0.6%)。

  以2021年首十一个月合并计算,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1.5%,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2.8%、0.9%及0.8%。剔除所有特区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升幅则分别为0.5%、0.8%、0.3%及0.5%。

  截至2021年11月止的三个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1.7%,而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上升2.0%、1.5%及1.5%。剔除所有特区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升幅则分别为1.1%、1.0%、1.0%及1.2%。

  截至2021年11月止的12个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1.3%,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2.5%、0.7%及0.7%。剔除所有特区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升幅则分别为0.5%、0.8%、0.3%及0.4%。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基本消费物价通胀率由10月份的1.1%微升至11月份的1.2%。虽然能源相关项目价格的同比升幅进一步扩大,以及个别主要消费物价指数组成项目(例如衣履和交通)的价格升幅较为明显,但许多其他主要组成项目承受的价格压力仍然大致受控。

  展望将来,鉴于进口价格显着上升和经济持续复苏,通胀压力预计将进一步增加,但由于本地成本压力仍然有限,短期内基本通胀应会大致维持受控。特区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情况。

  表1列载2021年11月份的消费物价各类别指数及同比变动率。表2列载消费物价指数的同比变动率时间数列及在剔除所有特区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后的相应变动率。参考经季节性调整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可帮助辨析消费物价的最新趋势。表3列载经季节性调整的消费物价指数在最近三个月内的平均每月变动率的相应时间数列。图1则显示原来及经季节性调整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率,以及基本通胀率。

  更详尽的消费物价指数数据(包括同比比较、按月比较、经季节性调整的数列及「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的消费物价指数)备于月报中,用户可以在统计处网站下载2021年11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月报》(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B1060001&scode=270)、详尽的消费物价指数时间数列(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D5600001&scode=270)、「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类别的消费物价指数时间数列(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D5600002&scode=270)及剔除所有特区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后的消费物价指数时间数列(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D5600003&scode=270)。

  统计处在2021年5月28日首次公布以2019至2020年年为基期的消费物价指数新数列,该数列是根据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进行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开支模式编制。新数列取代以2014年至2015年为基期的旧数列,用作分析消费物价变动。以2014年至2015年为基期的旧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将会连同新消费物价指数数列,继续按月编制及发表,直至2021年12月的统计月份。

  有关消费物价指数的查询,可与统计处消费物价指数组联络,电话3903 7374或电邮cpi@censtat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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