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办法吸纳港澳非遗传承人共建人文湾区

2021-12-28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香港 驻香港代表处审核 来源:香港中联办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12月28日发布通知,确定《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指出,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鼓励长期在粤居住或工作的港澳居民申请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广东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宣传、利用好湾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共建人文湾区的必要之举。考虑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中的现实要求、具体特点,以及粤港澳文化湾区的建设需要,《办法》鼓励长期在粤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办法》指出,申请人可向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等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等。地级以上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将定期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相关活动进行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其是否继续享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

      据介绍,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广东省共认定了六批共837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700人健在。广东省文旅厅将适时启动新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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