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

2022-01-10 08:43:21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香港 驻香港代表处审核 来源:https://adr.ccpit.org/​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及其各分会的调解中心,是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的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商事、海事等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

      本中心成立于1987年,原名北京调解中心(自2000年起,启用现名),自成立以来顺应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21年7月,已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会调解中心共57家,形成了庞大的调解网络。各调解中心使用统一的调解规则,在业务上受总会调解中心的指导。

      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受理案件,如没有调解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在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受理。调解中心备有调解员名单,供当事人在个案中指定。调解员由贸促会总会或其分会聘请经济、贸易、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商事、海事领域里及/或法律领域里具有专门知识及/或实际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中心并制定了《调解员守则》进一步明确调解员的责任、义务,保证调解的公正、有效进行。

      在调解程序中,调解员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查明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尊重合同规定,依据法律,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以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力争最后达到双赢的效果,维护双方的持久合作和长远利益。经过长期努力,本中心每年受理案件两千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

      由于特有的省时、高效、不伤和气等优势,调解这一与诉讼、仲裁并列的纠纷解决方式目前在国际社会日益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日益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和采用。

      为适应调解的国际发展形势和调解国际化的趋向,同时,积极宣传推广中国的调解走向世界,本中心本着兼收并蓄、借鉴创新、传承历史,接轨国际的宗旨,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调解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截至2021年,已与意大利、美国、英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韩国、日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1个相关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

     调解中心于2016年-2020年连续成功举办了五届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在国内外引起了良好的反响,该论坛已成为调解员、仲裁员、律师等纠纷解决人士开展交流畅谈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

     2018年,调解中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指定的解决香港、澳门投资人与内地一方投资争端的调解机构,经同内地、香港、澳门相关机构积极沟通,结合专家论证,制定了《CEPA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调解规则和收费表,选聘了一批投资争端调解员,以满足内地与香港、澳门投资领域的争端解决需要。

     2018年,调解中心成为首批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调解机构,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调解中心多年从事涉外商事调解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2019年,调解中心同粤港澳大湾区其他9家商事争议解决机构一道,签署了内地—香港—澳门联合调解机制合作备忘录,并同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商事调解在粤港澳地区的发展。

     调解中心热忱欢迎与来自世界各地的调解、仲裁和法律服务机构,与各界的有识人士开展广泛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工作的发展,为推动全球营商环境的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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