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简称《规划》)新闻发布会1月11日在广州举行。《规划》明确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港澳居民子女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享受与内地学生同等优惠政策。
《规划》指出,推进粤港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合作,创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拓展“姊妹学校”“姊妹园”合作交流内涵。《规划》强调,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港澳居民子女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享受与内地学生同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在粤就读义务阶段学校制度等。
广东省教育厅表示,广东保障在该省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基础教育权利。自2018年11月起,广东省教育厅先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广东接受基础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的原则,平等享受与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和基础教育公共服务。
同时,广东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粤参加升学考试。2019年以来,广东省教育厅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各市加强指导,督促各市做好符合条件的并在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及录取工作,现在珠三角九市均已出台了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表示,珠海、惠州、肇庆三市港澳学生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同等填报志愿、同等享受优质高中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同等分数线录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六市港澳学生享受与本市随迁子女同等或更优惠的待遇。
在高考方面,对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广东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考生,可以在广东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且在招生录取阶段给予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