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份香港消费物价指数

2022-01-21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香港 驻香港代表处审核 来源: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


  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统计处)1月20日公布2021年12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根据综合消费物价指数,2021年12月份整体消费物价与一年前同月比较,上升2.4%,较2021年11月份的相应升幅(1.8%)为高。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2021年12月份的同比升幅(即基本通胀率)为1.4%,亦较2021年11月份(1.2%)为高,主要是由于外出用膳及外卖费用和电力费用升幅扩大所致。

  经季节性调整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截至2021年12月止的三个月的平均每月升幅为1.0%,而截至2021年11月止的三个月的相应升幅则为0.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的升幅均为0.1%。

  从细分指数分析,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2021年12月份的同比升幅分别为3.0%、2.2%及2.0%,而2021年11月份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2.2%、1.7%及1.5%。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2021年12月份的同比升幅分别为1.5%、1.3%及1.4%,在2021年11月份的升幅则分别为1.2%、1.1%及1.2%。

  经季节性调整的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截至2021年12月止的三个月的平均每月升幅分别为2.5%、0.4%及0.1%,而截至2021年11月止的三个月的相应升幅均为0.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截至2021年12月止的三个月,经季节性调整的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平均每月升幅分别为0.1%、0.1%及0.0%,而截至2021年11月止的三个月的相应升幅则均为0.1%。

  在各类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组成项目中,价格在2021年12月份录得同比升幅的类别为电力、燃气及水(上升54.2%)、衣履(上升8.7%)、交通(上升4.1%)、外出用膳及外卖(上升3.7%)、耐用物品(上升2.1%)、基本食品(上升1.9%)、杂项服务(上升1.0%)和烟酒(上升0.6%)。

  另一方面,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2021年12月份录得同比跌幅的类别为杂项物品(下跌1.1%)和住屋(下跌0.5%)。

  在2021年第四季,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2.0%,而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上升2.5%、1.8%及1.7%。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升幅则分别为1.2%、1.2%、1.1%及1.3%。

  2021年全年计,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前一年上升1.6%,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2.9%、1.0%及0.9%。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升幅则分别为0.6%、0.8%、0.4%及0.6%。

  政府发言人表示,2021年12月份基本消费物价通胀率升至1.4%。外出用膳及外卖费用的同比升幅因去年同期出现第四波本地疫情导致比较基数较低而扩大。能源相关项目价格的升幅进一步加快,个别主要消费物价指数组成项目(例如衣履和交通)的价格升幅亦较为显着。不过,其他主要组成项目承受的价格压力仍然温和。2021年全年合计,基本消费物价通胀率平均为0.6%。

  展望将来,由于环球通胀高企和物流因疫情而受到干扰,外围价格压力或会进一步增加。然而,由于本地新一波疫情对部分与消费相关活动造成影响及本地成本压力仍然有限,短期内基本通胀应会大致维持受控。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情况。

  更详尽的消费物价指数数据(包括同比比较、按月比较、经季节性调整的数列及 “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的消费物价指数)备于月报中,用户可以在统计处网站下载2021年12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月报》(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B1060001&scode=270)、详尽的消费物价指数时间数列(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D5600001&scode=270)、 “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类别的消费物价指数时间数列(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D5600002&scode=270)及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后的消费物价指数时间数列(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D5600003&scode=270)。

  统计处在2021年5月28日首次公布以2019至二零年为基期的消费物价指数新数列,该数列是根据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九月期间进行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开支模式编制。新数列取代以2014至2015年为基期的旧数列,用作分析消费物价变动。在2021年12月的统计月份(即本统计月份)之后,统计处将停止编制以2014至2015年为基期的旧消费物价指數數列。每五年进行“住户开支统计调查”及重订消费物价指数数列的基期,是香港沿用已久的做法。新和旧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在近月均显示相若的趋势。

  有关消费物价指数的查询,可与统计处消费物价指数组联络(电话3903 7374或电邮cpi@censtat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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