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1月20日前发布《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从五个方面制定了23项措施,当中把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放在突出位置,并提出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加快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行动计划》从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深化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改革、深化涉企许可制度改革、完善商事制度改革配套监管措施以及强化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制定了23条措施,当中以下措施涉及港澳商事主体:
01推动对接港澳规则
对接港澳规则,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发挥“双区”和“两个合作区”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探索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和“极简审批”改革,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银政通”服务向港澳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推进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实现市场主体“能进能退”。
02便利化规范化改革
推行智能导办、智能审批,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效能,提高登记注册网办比例和一次通过率。推进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湾区通办、多地联办”,推动企业开办便利度进入国际前列。
03涉企许可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从源头上减少审批发证,推动建立以告知承诺为主的“准营”管理制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通过部门联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提高审批服务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04 完善监管配套
建立虚假登记“黑名单”,有效防范“被股东”“被法人”等现象,严厉打击骗取登记行为。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健全市场主体自主公示监管机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违法失信成本。理清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协同,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05 强化工作保障
推进数据共享互通,提升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调度应用能力。推动修订《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为深化改革夯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