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于4月8日公布,由于疫情持续,从4月8日起实施新便利措施,允许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新措施有效期暂定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入境处会因应疫情发展检视需否延长措施。
目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递交申请和领取相关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时均须身在香港。因应第五波疫情严峻和预计会持续一段时间,入境处一直积极探讨如何进一步便利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因疫情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由4月8日起,根据下列入境政策或计划来港但现时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一般为四星期内)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一般就业政策(包括就业及企业家来港投资);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以受养人身份居留;及
修读全日制课程的学生。
合资格申请人可经网上或透过其在港的保证人/获授权代表按照现行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流程递交申请。如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入境政策/计划的资格准则,并获信纳其情况是早前在港居留的延续,入境处会考虑批准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获批的申请人于缴费后可下载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申请人全程可在香港以外地方办理有关手续及激活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