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港人士及非本地康复人士可申请“临时疫苗通行证”

2022-05-06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香港 驻香港代表处审核 来源:新华社


  为实施“疫苗通行证”安排,香港特区政府5月4日公布抵港人士和非本地康复人士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和“康复记录二维码”的安排。

  现时,须接受强制检疫的入境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可于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的网上平台作“健康及检疫资讯申报”时,一并申报其非本地疫苗接种记录的资料。相关入境人士抵港时,口岸人员会检查他们的非本地疫苗接种记录证明文件。如获确认,入境人士会于获发强制检疫令的同时,一并获发一个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种记录二维码。至于其他入境人士或已身处香港境内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他们可到18间指定邮政局,完成申报后,他们会随即获发一个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种记录二维码。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由于从香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或未能在相关地区接种“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下要求的第三剂疫苗,为配合香港由5月1日起容许非香港居民从海外入境,并便利短暂停留香港的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指明处所,由5月1日或以后从香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可经以下三种渠道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第一,5月5日或以后入境香港并须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在抵港时将于口岸(包括陆路及机场口岸)获发强制检疫的检疫令以外,同时获发供本地使用的疫苗接种记录二维码和“临时疫苗通行证”。

  第二,在5月5日前已入境香港并正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可于完成检疫后到18间指定邮政局填写申报表、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其检疫令,以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

  第三,5月1日或以后从内地或澳门入境香港而无须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包括透过“回港易”、“来港易”计划到港人士),可由5月5日起,到18间指定邮政局申报其入境资料以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

  香港特区政府于5月5日提醒,“临时疫苗通行证”由抵港日期起计180天内有效,其间抵港人士可携带或出示“临时疫苗通行证”替代疫苗接种记录进入“疫苗通行证”指明处所。

  此外,为便利非本地康复人士使用“疫苗通行证”,非本地康复人士由5月5日起可于入境时于口岸申报其非本地康复记录以获发包含其康复身份的非本地疫苗接种记录二维码。已在港的非本地康复人士,由5月5日起亦可到18间指定邮政局申报其非本地康复记录,成功申报后会获发“康复记录二维码”。“康复记录二维码”由康复日期起计180天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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