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的工作顺利结束。这项工作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基础性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此次接收登记表的工作高度重视。在选举会议成员登记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于7月5日至7月20日接收符合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人士递交登记表。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本次登记表接收工作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工作得到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介绍,此次参与香港、澳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登记的人士分别为1400余人和500余人。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选举会议成员有权依法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
根据选举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布。选举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为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