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通社报道,贸易和一体化部拟定了《关于出口信贷署》法案。讨论过后,该法案将提交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审议。
据悉,该法案界定了出口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运作流程、宗旨、任务和权限,以及在发展和促进国内非原材料出口领域与国家机构、商业实体互动的程序。
按照法案,出口信贷署将履行以下职责:
-通过对国内出口商和国外买主达成的出口交易实行自愿保险,促进非原材料类商品(劳务,服务)出口;
-为国内出口商和购买其非原材料类商品的国外买主提供融资时,通过二级银行和金融机构、哈萨克斯坦发展银行、工业发展基金等风险保险保障出口融资;
-根据自愿保险条款,通过哈萨克斯坦和国外保险组织或其他出口信贷机构风险再保险,以扩大对国内出口商的资金支持;
-为国内出口商、进口商或金融机构、国外承包商、非原材料类商品订购商提供出口交易担保;
-通过向二级银行和金融机构有条件地投放资金,为出口提供预融资,促进非原材料类商品出口;
-为投资国境内从事投资的哈萨克斯坦居民提供投资保险;
-为非原材料类商品出口提供信息服务支持,以提高国内出口商竞争力;
-参与实施有利于共和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工业创新项目,以及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