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inbusiness.kz报道,哈萨克斯坦竞争保护和发展署成立并批准了第一个特别法和国家垄断主体国家登记册。
该名册由两个部分组成,包括17个特别法科目和17个国家垄断科目。
特别法主体登记册包括其活动对相关或相关商品市场上商品流通的一般条件产生影响的经营者。
根据《企业法典》,被授权执行经济职能的公共和私营经营者,列入特别法主体登记册,应根据以下原则接受反垄断监管:
1、价格监管
今后,反垄断部门将对这些经营者销售的属于特别法的商品、工程、服务的价格进行有效性审查,从而确保定价过程的透明度。
2、 禁止从事其他活动
登记在册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其他类型的活动、生产货物、实施工程、提供服务,但法律规定的经营者职能除外。
3.、禁止参与其他法人实体
禁止这些经营者设立子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活动。
4、 补偿企业利润损失
因引入特殊权利而对市场主体造成的损害以预算资金为代价进行补偿。
5、市场参与者准备延期六个月
特别权利生效后六个月内曾从事生产、销售或使用该等商品的市场主体,有权销售该等商品。
根据《企业法》第193条第3款,以政府规定的方式确定的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可以成为特别法的主体。为实施该规范,2022年6月30日第453号政府令批准了将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确定为特别法主体的规定。
同时,该机构每年将分析个别特别法主体的活动,以准备将与特别法领域相关的活动转移到竞争环境的建议。对此,特别法主体名录将进一步调整。
供参考:特别法主体清单:
绿色发展公司, 空间工程与技术研究所公司,哈萨克邮政公司, 国家信息技术公司, 哈萨克电信公司, CK药店公司, 哈兹阿微亚斯帕斯公司, 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航空燃料公司, 哈萨克广播电视台, 哈萨克专享出口公司, 共和国中心,电子金融中心, 哈萨克斯坦太空旅行国有公司, 信息和会计中心, 幸运星公司, 图拉尔医疗保健公司。
早些时候,在2021年 1月的政府扩大会议上,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总统指示竞争保护和发展署分析继续公共和私营运营商活动的可行性,相应的指示也在今年9月1日的国家元首致辞。2022年1月3日,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关于发展竞争的某些立法法案的修改和补充法》,规定设立补充和完善机制的“特别法”机构对《企业法典》(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进行了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