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国际广播电台12月12日报道,韩国政府所属未来劳动市场研究会公布了劳动市场改革方案。方案规定,除按周计算加班时间外,还可按月及以上单位进行计算。
研究会12日公布了自今年7月起研讨至今的《劳动时间、工资体系改革最终建议案》。研究会建议,加班时间的计算周期除现行的一周外,还可按月、季度、半年、年等单位进行计算,以扩大劳资双方的选择裁量权。根据现行《劳动基准法》,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周12个小时。
研究会还建议,为减轻延长周期可能造成的长时间连续加班现象,可按比例缩短加班总时长。若按月计算,可加班总时长为52小时;按季度计算则缩短至90%、140小时;按季度计算缩短至80%、250小时;按年计算缩短至70%、440小时。
研究会表示,若按月及以上单位计算加班时间,则有必要制定劳动者健康权保护方案,确保劳动者在两个工作日之间至少可连续休息11个小时。
研究会还就弹性工作制之一的劳动时间选择制建议,可将所有行业的计算周期扩大至三个月及以下。目前的计算周期平均为一个月以内,在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的范围内可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