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1月7日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澳门居民就业若干措施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1月18日前可反馈相关意见。“暂行办法”提出,在横琴全职工作的澳门居民,三年内或可每月领取补贴,根据不同条件补贴金额最高达每月1.2万元;横琴创业的澳门居民,或可一次性获5万元创业资助;聘用澳门居民的用人单位,或可每年获奖励。
“暂行办法”的起草旨在进一步完善便利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澳门居民到合作区就业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澳门居民就业。该办法将适用于在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及在合作区注册并实际办公的企业。
累计发放三年
就业补贴方面,“暂行办法”拟对在合作区全职工作的澳门居民,按博士1.2万元、硕士9,000元、学士7,000元,其他澳门居民5,000元的标准,每月给予就业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拟对首次到合作区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三个月社保的澳门居民,发放一次性补贴5,000元。
在执业奖励方面,拟对在合作区提供金融、统计、建筑、规划、 设计、中医药等领域专业服务的澳门专业人士,首次到合作区注册执业,可获发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最高奖励10万元。
创业资助五万
在创业资助方面,澳门居民在合作区注册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持股50%以上,正常经营满三个月,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拟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万元。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方面,拟对澳门居民参加境内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后到合作区就业的,按广东省补贴标准上浮30%。对在合作区就业的澳门居民取得国际专业认证或澳门职业技能证书的,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暂行办法”还对聘用澳门居民且符合合作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用人单位,拟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贴,聘用澳门居民达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拟一次性迭加奖励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全额补贴社保
同时拟对用人单位进行社保补贴,新聘用澳门居民、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拟按其每月为澳门居民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 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