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并购指南(2):外国投资审查与兼并控制

2022-02-11 21:11:52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英国 驻英国代表处发布 来源:吕晓飞

 导语 ·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和大陆法系代表,拥有着极为发达、法律体系十分健全的并购市场,也一直是中国企业多年来最重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

本系列文章将对德国的并购流程、相关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等进行简要介绍,供您参考。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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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并购指南(2):外国投资审查与兼并控制


外国投资审查

外资审查制度框架

对德国企业的外国投资 (例如北京控股收购德国EEW废物能源利用公司、美的集团收购德国库卡(Kuka)等高达数十亿欧元的交易)引发了安全担忧,因此德国接连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加强其外国投资审查法律,且这种加强趋势将持续。

1

2018

德国进行外国投资限制的改革,将审查门槛从收购25%的投票权降低到了收购特别敏感的目标公司10%的投票权,并将媒体公司加入了特别敏感的公司名单,适用10%的审查门槛。

2

2019

欧盟颁布了第2019/452条例(欧盟筛查条例)。该条例已于202010月生效,建立起欧盟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审查共同监管框架。该条例特别要求欧盟成员国在审查外国投资时,考虑外国投资对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影响。目前,德国正在实施该条例。

3

2021

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Bundeswirtschaftsministerium)公布了《德国外商投资条例》的第十七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215月生效。根据该修正案,强制申报义务范围扩大至十六个新增关键技术行业,并且将更多的交易类型(例如增持投票权达到特定门槛或获得特定的公司治理权)纳入外商投资审查范围。

外资审查类型

德国外国投资审查总体分为两类:特定行业审查和多行业审查(cross-sector review) (此外还有针对二次收购、非典型控制权收购等的审查)

非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买家所进行的所有收购,都必须向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申报有关收购的信息。未被明确列出的行业没有强制性申报规定,但仍可能受到外国投资审查。

无异议证书

投资者可以申请由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签发的无异议证书(certificate of non-objection)。无异议证书(或称批准证书)具有约束力,可以确认收购不会引起任何有关公共秩序或安全的担忧。在收购方提出申请后,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有两个月的时间签发批准证书。如果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未能在此期间展开调查,则默认批准证书已颁发。

德国在过去几年几次收紧了外国投资规定,因此获得批准证书在未来将更加重要,因为它将为收购方提供法律上的确定性。


兼并控制制度

德国兼并控制规定

以下交易在德国被认为是一种集中,受德国兼并控制法的约束:

·        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

·        收购目标公司的单独或联合控制权

·        收购股份达到目标公司50%25%的资本或表决权

·        能够使一个或几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对另一个企业施加重大竞争性影响的企业的任何其他组合

2021114日,德国议会通过了对《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一项重大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门槛的交易才需要向德国联邦卡特尔办公室(Bundeskartellamt)申报:

1.  所有参与公司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5亿欧元。

2.  至少有一家参与公司在德国的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

3.  (a) 另一家参与公司的德国营业额超过1750万欧元;或 (b) 交易价值超过4亿欧元,目标公司在德国有重要的经济活动。

德国的兼并控制过程包括一个或两个阶段,由集中的复杂性决定。收到集中申报后,联邦卡特尔办公室有一个月的时间来批准集中或启动第二阶段(或第一阶段)审查。在第二阶段,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对集中进行进一步审查,并予以批准或禁止。如果有关企业进行申报后的5个月内没有收到联邦卡特尔办公室的决定,则被认为交易得到批准。如果在审查过程中,进行申报的企业首次向联邦卡特尔办公室提交补救措施,则相关期限应延长一个月。

除非(i) 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已经批准,或者(ii)上述期限已过,否则有关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如果企业违反申报规定,联邦卡特尔办公室可以对企业处以全球总营业额的10%的罚款。

欧共体影响

德国的兼并控制规定不适用欧盟委员会有管辖权的领域。根据欧洲法律,如果企业的集中会产生欧共体影响 (Community  dimension),即在集中之前的最后一个业务年度营业额达到以下门槛,则需要向欧盟委员会申报:

·        所有参与企业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50亿欧元;以及

·        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至少两家参与企业的总营业额都超过了2.5亿欧元,

除非所有参与企业在同一成员国内的营业额达到其全欧盟营业额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当集中会产生欧共体影响时,若没有达到上述门槛,还有一组辅助门槛:

·        所有参与企业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25亿欧元;

·        在至少三个成员国中,所有参与企业的总营业额均超过1亿欧元;

·        上述至少三个成员国中至少两家参与企业的总营业额均超过2500万欧元;以及

·        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至少两家参与企业的营业额都超过了1亿欧元,

除非所有参与企业在同一成员国内的营业额达到其全欧盟营业额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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