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商标侵权后,高等法院暂停了一项禁令,以等待被告向上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的结果。然而,高等法院却拒绝了被告要求将禁令暂停21周的申请,因为这将使其有时间重塑产品品牌。
Adam Johnson法官表示,暂缓执行禁令、给被告提供时间重塑品牌,等于授权侵权。他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被告的商业利益(如名誉损失和无法销售现有库存),并不能证明侵权产品就可以继续合理地出现在市场上。
然而,法官准备下令暂停三周,预计上诉法院将在三周内审议上诉许可申请。如果被告的上诉成功,这将防止对被告的不公正,但被告需在此期间重塑品牌。法官表示,只要被告迅速处理此事,他会以同情的态度批准延长这一期限。
案件名称: Combe International LLC v Dr August Wolff GmbH and Co KG Arzneimittel [2022] EWHC 125 (Ch) (20 January 2022) (Adam Johnson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