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
欧盟委员会已致函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宣布将《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下的《监管技术标准》的实施日期推迟到2023年1月1日。本文将对相关法规、函件内容和推迟影响进行简要总结和分析,供您参考。
法律在不断变化和更新中,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吕晓飞 (Peter Lu) 律师。
2022 年 1 月 27 日
ESG|欧盟委员会推迟实施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监管技术标准至2023年
背景
《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以下简称“SFDR”)的一级(Level 1)文本已经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对金融产品是否应被归类为第6条(无可持续性目标)、第8条(促进环境或可持续特征)或第9条(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产品进行特定披露,以及是否披露其产品的重大不利影响(PAI)。欧盟监管的公司基本都属于上述“金融市场参与者”,除此之外SFDR披露也直接适用于根据国家私人配售机制向欧盟销售基金的非欧盟公司。此外,来自欧盟投资者的压力可能导致非欧盟公司决定自愿遵守SFDR披露标准;特别是欧盟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地希望外部投资组合管理者将其发行的产品标记为第6条、第8条或第9条产品,无论该投资组合管理者是否在SFDR的直接管辖范围内。
SFDR《监管技术标准》是披露标准制定的关键,因为它规定了第8条和第9条披露,以及重大不利影响的披露的内容、方法和方式。欧盟委员会发函证实了:
•《监管技术标准》形式:欧洲监管局(ESAs)此前曾分两批提交《监管技术标准》草案——第一批在2021年2月,第二批在2021年10月。欧盟委员会的信中指出,2月和10月的草案将合并为单一文书,并以同一形式进行采用。
• 适用推迟:欧盟委员会表示还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考虑2021年10月提交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并将推迟草案开始适用的时间。SFDR 《监管技术标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金融市场参与者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首次披露其金融产品的重大不利影响和可持续性特征。首次重大不利影响披露需要涵盖《监管技术标准》的第一个参考期,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企业将需要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收集相关数据。
推迟的影响
从2021年3月起,由于要履行一级SFDR义务,许多公司不得不进行特定披露,并为过渡到《监管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做好准备。尽管对复杂的技术要求的整体适用推迟是喜闻乐见的事情,但重大不利影响披露的时间安排意味着一个更为紧迫的问题:初步重大不利影响披露必须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公布,但首次披露中的数据将需要追溯到2022年1月1日,这使得有意进行相关披露的公司别无选择,只能在最终的《监管技术标准》公布之前就开始准备收集数据。尽管欧盟委员会的最终文本应该不会和欧洲监管局发布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有明显不同,但如果没有最终版本,企业在收集数据项和评估差距时就需要先参考这些草案,并根据欧盟委员会最终公布的版本做出任何必要的调整。
*该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见。
文章链接
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指南 (3) 单一管理账户、“遵守或解释”机制及500名雇员标准
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指南 (2) SFDR第8条和第9条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