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政府提交了《2022年财政法案》(Finance Bill 2022,在议会中称为《2021-22年财政(第2号)法案》, Finance (No 2) Bill 2021-22)的修正案,供报告阶段审议。主要的营业税修正案如下:
·新的第1条和新的附表1,赋予政府权力,就自由港第一年的工厂和机械津贴、结构和建筑物津贴以及印花税土地税减免的情况制定法规。
·对第36条进行了修改。该条修改了用于住宅物业开发商税收的 “土地权益”(interest in land)的定义。“RP开发商”(RP developer)在多处被“公司”(company)所取代,从而消除了“土地权益”含义中的迂回性。增加了新的条款(3A、3B、3C和4A),规定使用或占用土地的许可证在作为土地权益转让安排的一部分、并构成公司贸易库存的一部分时,不属于除外权益。
·对附表2(合格的资产控股公司)进行了修改,以便在确定基金是否交割时,向基金提供的商业贷款不属于基金的权益,经理和普通合伙人仅因其在基金中的经济利益或因其投票权而被视为对基金的控制。此外,还增加了“经理”(manager)的定义。(基金的)“经理”是指管理基金所持财产的人或对该财产拥有(或预计拥有)日常控制权的任何人。